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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04/2018-7845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9-13
发布机构 兴庆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17年度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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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兴庆区司法局成立于2002年,座落在银川市兴庆区高台寺巷2号,共设办公室、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办公室4个科室,同时承担兴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辖15个基层司法所、1个法律援助中心、3个法律服务所。兴庆区司法局主要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益法律服务,指导、管理辖区司法鉴定等工作职责,是负责兴庆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能有以下十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承担兴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制定兴庆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兴庆区司法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管理、指导兴庆区人民调解工作。

  (六)负责兴庆区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受市司法局委托,负责兴庆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兴庆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1025078.49元,支出总计11282980.34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59199.64元、1920376.58元,增长10.63%、20.5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司法行政系统每人每月增加1200元政法津贴、2017年新招录15名公务员、星级司法所创建及普法力度加大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02507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2709.39元,占97.44%;事业收入0.00元,占0.00%;经营收入0.00元,占0.00%;其他收入282369.10元,占2.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82980.34元,其中:基本支出7614244.80元,占67.48%;项目支出3668735.54元,占32.52%;经营支出0.00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742709.39元,支出总计10927308.39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52660.54元、1760722.54元,增长10.86%、19.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司法行政系统每人每月增加1200元政法津贴、2017年新招录15名公务员、星级司法所创建及普法力度加大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7308.3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60722.54元,增长19.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司法行政系统每人每月增加1200元政法津贴、2017年新招录15名公务员、星级司法所创建及普法力度加大公用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27308.39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211.80元,占5.25%;公共安全支出9513564.91元,占86.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6926.45元,占3.91%;住房保障(类)支出324605.23元,占4.4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802738.00元,支出决算为10927308.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157258.28元;二是项目支出增加1967312.11元;其中:1.2040601行政运行增加原因为司法行政系统每人每月增加1200元政法津贴及2017年新招录15名公务员; 2.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为司法厅拨付的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 3.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221303.06元,包括日常支出及人民调解案件补助等; 4.2040607法律援助为司法厅拨付的专用经费,用于支付法律援助以案定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59996.28元,其中:人员经费6718599.28元,公用经费541397.0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6158649.05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393537.05元,增长29.24%,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系统每人每月增加1200元政法津贴、2017年新招录15名公务员;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17529.64元,增长24.64%。

  2.商品和服务支出3530424.31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830424.31元,增长107.67%,主要原因是:

  (1)培训费(类)支出增加265578.00元;

  (2)劳务费(类)支出增加303745.00元;

  (3)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增加874082.21元。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36322.92元,增长21.99%。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0430.23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22805.23元,增长65.99%,主要原因是:

  (1)退休费(类)支出增加46148.00元;

  (2)采暖补贴(类)支出增加189197.00元。

  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12812.82元,降低35.82%。

  4. 其他资本性支出677804.80元,较2017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677804.80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

  (1)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1738.80元;

  (2)办公设备购置(类)支出增加376066.00元。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9682.80元,增长47.9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总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170.66元,完成预算的49.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170.66元,完成预算的49.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健全内控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并监督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油量控制。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3407.68元,下降63.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3407.68元,下降6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170.66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170.6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170.66元,主要用于车辆油款及车辆维修费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0.00元,增长0.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1,397.00元,比2016年增加272430.00元,增长101.29%。主要原因是:星级司法所创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兴庆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412平方米,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兴庆区司法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5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70.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兴庆区司法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增加“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区矫正”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于决算绩效管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二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还不成熟;三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与财政局沟通不够,导致信息不对称,在资金使用上缺乏效率。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继续加强决算绩效管理的学习,树立决算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决算绩效管理的思想认识,强化决算绩效管理、监督绩效结果应用;二是要进一步梳理完善决算绩效管理综合考管理规程,加强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力度;三是要逐步推进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积极与财政局沟通,合理规划资金有效使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兴庆区司法局2017年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筑牢基础建设,人民调解营造和谐环境、服务特殊人群,监管与教育促进社会稳定、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加强队伍建设、助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圆满的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工程工作。

  4.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兴庆区司法局2017年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兴庆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固的法律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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