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951R/2022-0004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1-15
发布机构 兴庆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21年度 兴庆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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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兴庆区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兴庆区司法行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兴庆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兴庆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兴庆区依法治区工作检查和考评。
    (三)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指导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备案审查;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及清理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的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兴庆区政府对外合同、框架协议的审查等法律事务。

(四)指导、监督、协调兴庆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五)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兴庆区政府公职律师管理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担兴庆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兴庆区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检查验收工作。

(八)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九)负责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兴庆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兴庆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四)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

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五)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共1个,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4765051.76元,支出总计17699954.13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2662431.63下降15.28%、支增加2355240.8元,增长15.35%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可视化终端、法治政府第三方法律服务费、政府法律顾问费等项目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765051.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92496.52元,占98.83%;其他收入172555.24元,占1.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7699954.13元,其中:基本支出11497190.32元,占64.96%;项目支出6202763.81元,占35.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92496.52元,支出总计17578221.03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减少2676473.09下降15.50  %、支增加2422008.82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可视化终端、法治政府第三方法律服务费、政府法律顾问费等项目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8221.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1%。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2008.82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支付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可视化终端、法治政府第三方法律服务费、政府法律顾问费等项目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78221.03  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5493936.55  元,占88.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676.04  元,占5.96  %;卫生健康(类)支出587799.82元,占3.34%;住房保障(类)支出448808.62元,占2.5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461998元,支出决算为11480507.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行政运行(01)。年初预算为8176159元,支出决算为  9066353.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9  %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民族团结奖、文明城市奖、绩效考评奖指标为财政追加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802289.46  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以及智慧矫正中心等项目建设

3.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基层司法业务04)。年初预算为1020000  元,支出决算为1595498.61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6.42%,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民调解案件补贴为财政追加区市项目资金

4.公共安全支出204司法06法律援助07)。年初预算为0  元,支出决算为2414295  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财政年中追加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年初预算为712800  元,支出决算为644842.4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7  %。决算数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年初预算系统提取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不包括政法津贴及车补。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年初预算为356400元,支出决算为393224.81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补缴以前年度职业年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年初预算为50600元,支出决算为9608.8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99  %。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初预算系统提取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不包括政法津贴及车补。

8.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年初预算为356400元,支出决算为342985.8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4  %。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初预算系统提取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不包括政法津贴及车补。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年初预算为267300  元,支出决算为244813.96  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9  %。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初预算系统提取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不包括政法津贴及车补。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年初预算为  534600元,支出决算为448808.6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5%。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初预算系统提取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基数不包括政法津贴及车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80507.22  元,其中:人员经费10490576.85元,公用经费989930.37  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465171.85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73371.85元,增长24.71%,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发放民族团结奖、季度考核奖、带薪年休假等;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2723.1元,增长8.20%

2.商品和服务支出5340377.18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15577.18元,增长421.11%,主要原因是区市专项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均为年中追加;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28609.28元,增长340.7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05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4837.34元,下降87.92%

4.其他资本性支出1747267元,较年初预算数增1747267  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03441元,增长171.3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5000元,支出决算为109251.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2.43%。与上年相比,增加62484.21元,增长133.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于次年开票结算。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175000  元,支出决算为109251.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43%;比上年增加62484.21元,增长133.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于次年开票结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9251.11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费、保险费、油款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7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元,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00元,本年支出0.0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应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进行核对)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1024810元,支出决算为989930.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3%;比上年减少221837.53元,下降18.31%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00元,支出决算总额543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  元,支出决算总额54316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1250平方米,共有车辆7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兴庆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单位2020年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涉及项目1个,涉及资金927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22%从评价情况来看,兴庆区司法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严格管理、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原则,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支出,没有擅自扩大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列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