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4/2019-0020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1-22
发布机构 兴庆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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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9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兴庆区司法局主要承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公益法律服务、指导管理辖区司法鉴定等工作职责,是负责兴庆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本级预算。无纳入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

   部分 2019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45.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5.6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5.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97.92万元。支出预算945.6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15.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4万元。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3.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843.6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58.38万元,下降6.47%

人员经费78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3.71万元、津贴补贴270.75万元、奖金14.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4.6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0.2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3.14万元、住房公积金5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85万元。

公用经费59.7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0万元、其他交通费47.2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2.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02.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197.9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基层司法业务(项)2019年预算102.00万元,2018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5.92万元,下降15.61%。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及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各司法所、法援中心、业务口日常办公支出、阵地打造、装备采购等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2.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50万元,公务接待费   0.00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8年增加1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0.00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购置新车4辆;公务接待费增加0.00万元。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司法局2019年收入总预算945.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45.6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3.37万元;支出总预算945.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45.6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945.60万元,占100.00%;事业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00万元,占100.0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债务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投资预算收益0.00元,占0.00%;其他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945.60万元,占100.00%;事业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投资支出0.00元,占0.00%;债务还本支出0.00元,占0.00%;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兴庆区司法局本级所属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5.6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7.96万元,增长7.74%。主要原因是:本年较去年新增公务员6名,行政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兴庆区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兴庆区司法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土地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车辆8辆,价值85.53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4.67元;其他资产价值167.04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土地0.00平方米,价值0.00万元;车辆8辆,价值85.53万元;办公家具价值64.67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67.0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9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1.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通公共法律服务远程咨询平台、建立“三位一体”法律服务机制。2.人民调解。推广“125”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织密人民调解组织“四张网”。3.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创新矫正形式。4.普法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积极构筑法治文化阵地。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