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对“散乱污”加工作坊零容忍!
基本案情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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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兴庆区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全力守牢安全底线红线。
兴庆区一塑料加工作坊因落后产能及“散乱污”问题受到处罚
一
基本案情
今年以来,兴庆区工信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多次“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巡查,其中银川某塑料加工作坊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经核查,该企业3条塑料造粒生产线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能效基准水平以下落后装备,未履行产能置换审批手续,生产车间未按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边角料随意堆放,未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同时缺少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识,涉电涉气设备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测,多项指标不符合塑料行业环保、安全、能耗标准,属于典型“散乱污”企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
处理结果
该加工作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能效基准水平以下落后生产装备,未履行产能置换审批手续,属于违规扩张产能情形,同时存在环保设施缺失、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安全生产防护不到位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关于防止产能盲目扩张的要求,以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中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散乱污”加工作坊。兴庆区联合执法组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对该加工作坊予以关停取缔,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拆除落后生产设备,并督促其限期清理现场堆放的废旧物料。
三
普法课堂
《“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21〕1298号)明确要求引导塑料产业合理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节能降耗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底,塑料加工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须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严禁违规新增产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散乱污”塑料企业的存在,易造成挥发性有机物、土壤等环境污染,且生产工艺简陋、安全隐患突出,是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合规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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