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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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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5年11月05日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机构职能及岗位设置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来源:兴庆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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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审计局是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兴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兴庆区审计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兴庆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拟定兴庆区审计政策、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兴庆区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兴庆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兴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兴庆区政府提出年度兴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兴庆区政府委托向兴庆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兴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兴庆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兴庆区委和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兴庆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兴庆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兴庆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兴庆区政府规定的兴庆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兴庆区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事项。

  (五)按规定对兴庆区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兴庆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进一步完善兴庆区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兴庆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完成兴庆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兴庆审计局岗位设置:

(一)办公室

(二)预算执行审计岗

(三)经济责任审计岗

(四)法规审理和审计整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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