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3/2017-32306 文  号 【2017】5号 生成日期 2017-08-0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审计局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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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婷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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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关于兴庆区社会福利院院长黄莉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报告

   

兴庆区委组织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你部委托(银兴组发〔2016〕148号),我局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9日,对社会福利院院长黄莉婷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社会福利院和黄莉婷同志通过书面承诺,表明对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业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本次审计得到了社会福利院及黄莉婷同志的支持和配合,工作进展顺利。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黄莉婷同志自2015年1月起任社会福利院院长至今,负责全面工作。本次审计的重点是黄莉婷同志任职以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贯彻执行兴庆区政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财政财务收支中执行相关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以及黄莉婷同志任期内遵守廉政纪律等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黄莉婷同志任职期间能够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经济责任。财务核算基本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活动。本次审计,通过对社会福利院提供的会计、业务资料进行审核,未发现黄莉婷同志任职期间有个人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但审计也发现社会福利院存在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政府采购不符合程序、违规发放津补贴、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应引起社会福利院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并加以改正。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一是库存现金未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二是非应付暂收款挂负债,接受各方捐赠未入账等应记未记收入1,727,095.05元;三是应记未记事业支出1,042,999.27元;四是社会福利院综合楼主楼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14年未入固定资产;五是尚未完工的社会福利院和中心敬老院装修工程项目应记未记在建工程1236.81万元。以上问题责令社会福利院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调整会计账目,补充会计核算。针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黄莉婷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福利院所属中心敬老院采购原煤过程中存在:(1)没有通过兴庆区采购办办理采购申报和备案手续;(2)所签两份采购合同金额共76万元,无采购数量和单价;(3)无入库无验收无入账做存货核算和管理;(4)结算付款票据是62万元的无效定额发票。二是社会福利院本院采购原煤过程中存在:(1)没有按照有关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2)所签两份采购合同金额116万,无采购数量和单价;(3)无入库无验收无入账做存货核算和管理;(4)合同供货方和发票提供者、收款人不一致。责令社会福利院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责令社会福利院应当加强采购内部控制规范;针对社会福利院采购中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决定对给予违规款额千分之五即5800元的罚款。针对社会福利院以无效报销凭证进行结算付款的问题责令社会福利院对无效报销凭证予以退回,补充真实合法有效的报销凭证并依规决定对社会福利院处以5000元罚款。针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黄莉婷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三、违反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在工资发放范围之外违规发放津补贴59,453.53元;二是通过聘用人员工资表内无劳动合同约定无批复无依据发放津补贴271,914.80元。由于社会福利院及中心敬老院于2016年3月开始了装修改造工程,大部分聘用人员均已解聘离职,现已无法清退。责令社会福利院自本问题发现之日起,今后严格遵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杜绝滥发津贴、补贴行为;责令社会福利院尽快制定合法、统一、标准、详细的聘用人员工资分配制度,规范今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薪酬的行为。针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黄莉婷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

  社会福利院2015年1月-2016年11月将从民政部门收取的各项专项资金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挪用于支付手续费、电话费、各种办公耗材、差旅费、维修费、临时工资、劳务费、停车过路费等等费用,挪作他用的金额共计1,140,931.85 元。决定将以上违规事项移送兴庆区民政局进一步检查核实,责令社会福利院今后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针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问题黄莉婷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提出了要求兴庆区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财务人员培训,严格遵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将应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各项收支均纳入统一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加强支出凭证审核,完善报销手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认真学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杜绝滥发津贴、补贴行为严格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加强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加强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授权管理;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做到专款专用,

   

   

  不改变用途,不滞留,不挪用,不截留滞留专项资金的审计建议。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

                                   2017年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