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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13/2017-32307 文  号 [2017]20号 生成日期 2017-08-0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审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实验第一小学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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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兴审发〔2017〕20号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实验第一小学校长王少龙同志任期经济责任

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兴庆区委组织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受兴庆区委组织部委托(银兴组发〔2017〕42号),兴庆区审计局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7日对银川市兴庆区实验第一小学(以下简称兴庆区实验一小)校长王少龙同志任期(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兴庆区实验一小和王少龙同志通过书面承诺,表明对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业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兴庆区实验第一小学始建于1919年,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本学区小学六年义务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目前学校拥有两个校区,设有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及信息部、大队部、工会及财务等部门。截止2017年4月30日,学校共27个教学班,学生1381人。现有教职工85名,其中:正式在编教师 56人,特岗教师 8人,代课教师13人,公岗6人,保安2人。兴庆区实验一小执行《中小学会计制度》。

王少龙同志于2013年8月至2017年4月担任兴庆区实验一小校长,主持兴庆区实验一小全面工作,本次审计期间确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王少龙同志在任职期间(2014年1月-2017年4月)基本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履行经济责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本学区小学六年义务教育教学,完成兴庆区教育局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先后被授予兴庆区书香校园、自治区“非物质文化传承基地”、全国艺术教育先进集体、综合考评先进单位等称号。重大问题能够民主决策,在内部管理方面,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在预算执行方面兴庆区实验一小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应进一步纠正和完善。

通过对兴庆区实验一小提供的各种资料的审核以及与相关人员询问的谈话,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王少龙同志个人存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及因工作失误和违反集体决策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财务核算中存在问题

    1.挪用专项资金91,200.00元。截止2017年4月30日,兴庆区实验一小在义教专项资金中列支劳务费(代课老师工资)91,200.0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审计责成兴庆区实验一小调整有关会计科目,归还原资金渠道。由于对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王少龙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2.应计未计存货277,520.90元。经抽查,2014年1月-2017年4月兴庆区实验一小购置办公用品、耗材等共计277,520.90元,全部在“事业支出”中列支。“存货”资产未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未设置存货明细账、库存辅助备查账。单位实物资产记录不完整,无存货的验收、领用、使用和保管等手续。不符合财政部《中小学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的有关规定,审计责成兴庆区实验一小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存货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设置“存货”科目和账簿。由于单位财务核算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王少龙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二)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

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不规范,账实不符。经审计,兴庆区教育局于2016年8月至10月陆续调入无调拨单及价格的资产共计512项;自治区教育厅于2016年5月7日调入无调拨单资产4891项970,378.00元,均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不符合《中小学会计制度》财教〔2012〕486号的有关规定,审计责成兴庆区实验一小加强管理,对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及时入账。由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到位,王少龙同志应负领导责任。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是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使资产的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促进财务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严把专项资金使用关,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

                             2017年6月15日       

  送:兴庆区纪检委。

局内分送:局领导,存档(2)。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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