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3/2019-00005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5-2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审计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审计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审计局对兴庆区科学技术 局原局长刘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暨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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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委组织部:

根据兴庆区委组织部《关于对倪小军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银兴组发〔201921号)的要求,兴庆区审计局对兴庆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兴庆区科技局)原局长刘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刘平同志任职期间(2017年4月-2019年2月)带领班子成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在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重大政策方面,加大对本区科技政策贯彻落实力度,推动辖区科技事业发展,做好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项目申报工作,组织申报自治区农业高科技示范展示区项目,争取项目在兴庆区落户。科技创新等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拨付、实施、验收基本规范。科技局在“对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快”考评指标考核中,兴庆区名列沿黄县(市、区)第一,获得奖励400万元。

预算执行方面,兴庆区科技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核算符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单位未发生“三公经费”资金支出,公务支出基本规范。但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进一步规范。

在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兴庆区科技局进一步完善了《兴庆区科技局、科协“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规定》《兴庆区科技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对兴庆区科技局重大事项决策、项目计划、管理都进行了规范。在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方面,能够执行民主决策。

本次审计,通过检查科技局提供的会计、业务资料,未发现刘平同志存在违反廉政规定及因工作失误和违反集体决策程序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离任时财务手续清晰,未发现占用使用公款公物情况。但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刘平同志应承担领导责任。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问题

1.超范围报销“三区”人才培训费79,594.50元。2017年8月至12月报销“三区”人才14人培训费93,927.50元,其中,2015年至2016年“三区”人才费用79,594.50元,所附票据均为2017年发生的费用,超出2015年至2016年“三区”人才的服务期限。

不符合自治区科技厅等单位下发的关于印发《宁夏“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七条的规定,审计责令科技局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杜绝超范围报销行为。

2.项目资金结余282,486.5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兴庆区科学技术局结余项目资金共计296,691.46元,除工作经费正常结余14,204.96元外,剩余282,486.5元均属已通过验收的项目资金结余,其中“三区”人才项目经费结余226,122.50元,2013年科特派创业项目资金结余56,364.00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审计责令科技局将结余资金上缴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

3.挪用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资金31,200.00。 2017年8月20至23号凭证支付马国民等四人参加宁夏润丰种业有限公司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费,培训费每人7,800.00元,共计31,200.00元。审批项目与会议纪要均为“三区”人才培训费支付,实际从2013年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资金列支,属挤占科特派创业项目资金。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审计责令科技局今后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的用途使用资金,杜绝再次出现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

上述1-3项问题主要是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相关经济法规欠缺,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所致。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刘平同志对上述事项应负领导责任。

本次审计,通过检查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业务资料及对单位90%以上干部进行谈话,未发现刘平同志个人存在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审计建议单位在今后的管理中加强科技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             

兴庆区审计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