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0919E/2022-00070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11-15
发布机构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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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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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规范胜利街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全面落实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街道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商户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事故;

(2)汽车站运营交通运输事故;

(3)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消防安全、森林防火、防震减灾、防汛、疫情防控等Ⅳ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部门和各社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  

(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评价、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

1.领导机构

胜利街街道消防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街道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街道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道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有关站所、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街道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2)向街道安委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

(3)负责统一规划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4)业务上接受兴庆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必要时,经街道委会批准,向兴庆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建议或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调集本街应急救援力量实施跨增援。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兴庆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6)街道应急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总指挥,街道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党政办、安监站、民政办、综治办、物业办、派出所、执法中队、社区居委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

挥:马建军  

副总指挥:苏    

刘海亮  

  员:  杨静  杨小虎  王思远  张新亚  孙志龙 贲景骁  王兆瑞  唐海涛  白玉军  刘静  马伟  王嘉云  张俊峰  李海军  李杰及各社区书记

抢险救援工作组

长:刘海亮  

副组长:唐海涛  

员:段文金  马伟 白玉军  吴建华  孟自辉  王嘉云  刘静  席建明  纳建军  

医疗救治工作组

  长:杨静  

副组长:李杰  

  员:辖区各医疗站

新闻宣传工作组

  长:王思远  

副组长:贲景骁  

    :黄思童  李玉雯

物资保障工作组

  长:刘海亮  

副组长:张俊峰  

  员:尤建国  席建明

善后处理工作组

  长:杨小虎  

副组长:白玉军  

  员:李涛  李海军  马雪萍

事故调查组

  长:毛    

副组长:张新亚  

  员:马佳  李涛  段文金  

2.办事机构

胜利街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街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街道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街道有关站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应急救援工作。

(7)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工作机构

街道办事处有关站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站所职责如下: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街道安监站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3)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

(4)建筑施工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街道城管中队负责组织协调。

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支持部门。

4.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事故和发生较大或一般事故的,应及时报请兴庆区政府和兴庆委会。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或由兴庆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同志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站所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按照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保障、新闻宣传、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

5.应急体系框架描述  

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有关站所和单位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等共同构成本街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相关站所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1)事故灾难监测

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监测与收集工作。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并配备专、兼职人员。

街道辖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进行风险分级。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将事故风险的信息及时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时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有关站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必要时上报兴庆区政府和兴庆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告。

(2)接警、报警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平台,接受街道应急指挥部通报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指令;接收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0951-5951520)和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报告单位或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

②事故类型;

③事故基本情况。主要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④预计事故事态发展情况;

⑤需要支援的项目。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对本街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通报后,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给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交流及通报制度,确保信息交流渠道畅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至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对于一些比较敏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变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有关站所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四、应急响应

1.先期处理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的街道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2.分级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与之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

3.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应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兴庆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故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街道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应急办,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指挥机构;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街道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积极配合工作,及时、主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街道应急指挥部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基本响应

街道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有关人员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

(2)医疗救护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为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致伤、致残、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经采取初步急救措施后,医疗救护人员应当将病人及时转送有关医院抢救、治疗。

(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4)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5)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街道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6)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7)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时,应向兴庆区政府申请调度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8)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并报同级应急委员会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1)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2.社会救助

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准备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准备金转为救援资金。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3.总结备案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街道办事处和兴庆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4.事故调查

街道办事处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和性质;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的性质;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组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六、保障措施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救援装备保障

(1)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2)街道应急办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

(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规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2.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3)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3.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街道财政预算。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疏散;一旦

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5.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民政办等有关部门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具体负责与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

7.治安维护

派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8.人员防护

街道办事处制定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七、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胜利街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胜利街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2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