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我街2018批次(市)公益性岗位人员闫学琴于2018年10月1日聘用在胜利街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公岗工作,于2019年2月27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决定于2019年2月28日与闫学琴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请贵局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4-207/2019-00119 | 文 号 | 银兴胜办发〔2019〕10 号 | 生成日期 | 2019-02-28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