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7/2019-00119 文  号 银兴胜办发〔2019〕10 号 生成日期 2019-02-28
发布机构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责任部门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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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关于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闫学琴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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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我街2018批次(市)公益性岗位人员闫学琴于2018年10月1日聘用在胜利街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公岗工作,于2019年2月27日提出辞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决定于2019年2月28日与闫学琴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请贵局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