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我街2016(区)批次公益性岗位人员丁红梅聘用在胜利街祥和社区工作,由于本人已达法定劳动年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经街道决定于2019年5月31日与丁红梅同志解除劳动合同,请贵局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640104-207/2019-00135 | 文 号 | 银兴胜办发〔2019〕62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责任部门 | 兴庆区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