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部门信息公开 >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 11640102MB16563357/2026-00051
  • 银兴审服(批)发〔2026〕97号
  •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6年04月13日
关于同意设立银川市兴庆区童悦童画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校外培训机构的批复
时间:2026年04月13日 来源: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银川市兴庆区童悦童画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设立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地址。现批复如下:

一、举 办 者:朱宁

二、办学内容:书法美术类

三、办学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29号建发现代城购物中心3层302商铺

四、办学性质:营利性

五、核准书编号:0000202

六、办学要求

(一)信息公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应在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由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件和民政部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市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在场所内明显位置公示培训的教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收费标准、上课时间等。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二)合同约束。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与学生监护人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退费标准和程序以及争议纠纷处理办法等内容。

(三)制度完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应实行学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规范的学员档案;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培训。非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决策和监督机构,落实民主决策制度。

(四)年检制度。培训机构实行年检制度,对经年检发现校外机构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或不接受年检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核准书、法人登记证书,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4月1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