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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MB16563357/2023-0012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14
发布机构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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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是兴庆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审批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兴庆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探索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拟订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兴庆区行政审批行为,落实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中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许可及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厅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三)负责办理行政许可及相关联的部门管理事项,并对行政许可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对进入审批程序的事项进行实地核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协调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勘验,对重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勘验工作。

(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六)负责“12345”市民服务中心诉求受理及督办,并对受理情况汇总分析,为政府管理提供相关依据。

(七)负责对进驻大厅的垂管部门(公安分局、烟草局等)、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以及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进驻的兴庆窗口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九)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承办兴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岗位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宣传、信息、机要、文秘、公章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设备维修等服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起草和相关会议的组织;负责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文明机关的创建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监督岗

负责制定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办事大厅和网络咨询进行答复,受理并进处置;负责行政许可涉及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业务监督工作,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承担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

(三)审批运行岗

负责审批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各类进驻办事大厅的行政事项的清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各部门并联审批的重大、主要事项的组织协调、现场勘验及会签记录、相关文件起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相关工作;负责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业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归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审批服务业务流程的优化工作;负责对各类办件行为(建议明确办件类型并准确表述)的跟踪督查;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对各街道、乡镇市民(民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四)审批勘验岗

负责部门划入审批服务局行政事项的流程再造、时限压缩;负责划入事项的受理、初审、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与事项划转单位对接、协调划转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负责涉及本局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项目勘察、专家评审、验收的组织和协调;组织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开展联合勘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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