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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241/2020-00126
  • 银兴审服(批)发【2020】106
  •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
  • 2020年07月21日
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五渡桥中心村项目(一起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0年07月21日 来源: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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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住建局: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五渡桥中心村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申请收悉。结合专家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五渡桥中心村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五渡桥中心村项目(一期工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掌政镇,为新建项目。201612月,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以银兴经发〔2016262号文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20178月,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局以银兴经发〔2017179号文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项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建设6幢配套用房、1座换热站、1座地下水泵房等。

一期工程总占地4.17hm2,其中永久占地4.08hm2,临时占地0.09hm2,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工程建设期总挖方0.88m3,填方0.88m3,无弃方。工程已于20178月开工,计划于20207月完工,工期36个月。一期工程总投资2800万元,土建投资2000万元。

项目所在区域地貌类型为黄河冲积平原,气候类型属中温带干旱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8.7℃,年平均降水量180.90mm,平均风速2.7m/s。土壤类型主要为灌淤土,植被类型为人工植被。项目区水土流失以轻度风力侵蚀为主,侵蚀模数为800t/km2·a;项目区属于省级水土流失一般预防区,容许土壤流失量1000t/km2·a

二、审批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17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内容及结论;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0.75,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91.56万元。该项目为保障性安置区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必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复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710

抄送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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