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兴庆区东部庄点治理(杨家寨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申请收悉。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8月17日组织水利智库专家对《兴庆区东部庄点治理(杨家寨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论证,提出了审查意见。方案也已由编制单位再次修改完善并报来《报批稿》。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兴庆区东部庄点治理(杨家寨安置区一期)建设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为新建项目。2018年7月9日,银川市兴庆区经济发展改革局以银兴经发〔2018〕135号文对项目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主要建设22幢住宅、13幢配套服务用房、2座地下设备用房;配套建设硬化道路、绿化等设施。
工程总占地10.06hm2,其中永久占地9.55hm2,临时占地0.51hm2,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12.40万m3,挖方量6.50万m3,填方量5.90万m3,无借方,调出方0.60万m3。工程拆迁产生建筑垃圾6.69万m3,已由拆迁单位合理处置。项目总投资74777.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0228.28万元;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2019年10月已完工,总工期29个月。
二、审批意见
(一)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1.基本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2.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3.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和界定。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06hm2。
(三)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0%,土壤流失控制比0.75,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18%。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491.68t。水土流失的主要时段为项目施工期。
(五)防治分区及措施总体布局
1.同意将将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临时堆土区防治区3个防治分区。
2.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各区的主要防治措施为:
(1)主体工程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3.40hm2;
植物措施:综合绿化3.40hm2(穴状整地3454个,栽植乔木、灌木3454株,栽植花卉969.2m2,草坪铺设3.32hm2),灌溉主管2500m,灌溉支管2500m,微喷带3750m;
临时措施:彩钢板4600m2,密目网苫盖73889m²,洒水降尘5032m3,沉沙池2座。
(2)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8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面积0.18hm2,共需撒播草籽5kg;
临时措施:彩钢板346m2。
(3)临时堆土区防治区: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33hm2;
植物措施:撒播草籽面积0.33hm2,共需撒播草籽20kg;
临时措施:密目网苫盖3300m2。
(六)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和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80.1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268.23万元,新增投资11.88万元),工程措施费67.09万元,植物措施123.58万元,临时措施费78.16万元,独立费用10.61万元,基本预备费0.6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元。
(八)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效益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项目区水土流失可基本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得到一定程度改善。
三、实施要求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必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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