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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向我局报送的《清林雅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2年10月15日线上召开了技术审查论证会,提出了审查意见。现方案经编制单位再次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复核。经程序性审查,我局认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清林雅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清林雅院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大连路以北,丽景街以东。2022年3月,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203-640104-17-01-78093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楼16栋、商住楼1栋,商业5栋,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绿化硬化等配套设施。
项目总占地8.95hm2,永久占地7.79hm²,临时占地1.16hm²,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建设期土石方挖方总量14.65万m³,填方量8.45万m³,余方6.2万m³(其中建筑垃圾2.55万m³,一般土石方3.65万m³),无借方。项目总投资12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50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0月完工,总工期30个月。
二、审批意见
经审查:《清林雅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同意批准这个方案并做好实施。
(一)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评价结论。
(二)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三)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措施的评价。
(四)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95hm2。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防治区及施工营地防治区两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972.0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8.95万元。
三、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无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的料场,要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依法配合水土保持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工程开工前将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报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报我局审批。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必须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并向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复核;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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