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银川市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的批复
银川市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银川市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的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银川市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登记。该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为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银川市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后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银川市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银川市兴庆区民政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银川市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的印章样式、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
银川市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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