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公开权责清单目录。依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依据行政执法相关要求,根据审批局划转事项、银川市下放事项目录,新梳理编制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将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包括职权编码、职权依据、职权范围等。
二是公开事项清单目录。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对所有“四级四同”服务事项实现全面公开。截止目前,将兴庆区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85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网上公示,包括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监督渠道、投诉电话等要素。
三是公开投诉反馈结果。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通过举办政府开放日、公示投诉举报电话、放置意见簿、意见箱、“我为群众办实事”意见征集表、12345热线、政民互动平台、官方微博、“办不成事”反映处、“急难愁盼”特需通道等,全方位收集群众诉求,立查即改,探索建立疑难工单评议机制,将投诉结果公开反馈不断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是配合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充分利用宁夏政务服务网、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双公示平台”、“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信用银川”等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办理结果。通过APP及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4小时自助服务终端查询政务信息记录。全面公开本单位的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优惠政策、重点决策、行政许可结果、舆情回应等情况,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其中:信函申请0件,网上申请0件,当面申请13件,其中予以公开13件、不予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根据工作实际,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填写《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上网登记表》,规范文件发布签收流程,加强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层层把关,及时发布。
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分类做好审查、审核并归档。
(四)平台建设
一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在网页上开设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等。将我局职能范围的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对外公布;通过政务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向来办事的工作对象广泛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在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二是在政务大厅设立了政务公开专区。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依据、所需材料、办理流程图、办事时限等全部进行公示,一目了然。方便办事企业、群众查询、了解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方面的各项信息。三是通过微博@兴庆区审批局予以公开。2021年我局开设有微博政务新媒体渠道,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提供该渠道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新媒体利用率,增强与公众沟通。四是通过“我的宁夏”“i银川”等政务新媒体予以公开。进一步将政务公开工作融入日常,提高办事效率。
(五)监督保障
一是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2021年以来,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全面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政务服务一体化的相关要求,大力推进“好差评”制度。为政务大厅和各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配备评价器127台,及时收集企业和群众建议。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反馈、回访机制。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众参与评价共计28377件,好评率达100%。此外,还在线收集企业和办事群众的需求和建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二是充分运用微信、微博、12345热线、市长信箱、主席信箱、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簿等各类投诉举报渠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收集的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整改落实。2021年1月至12月,兴庆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受理各类平台转办件共计395件,办结率100%。其中,12345热线转办件共366件,微博转办件11件、主席信箱投诉转办件1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99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诉讼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规范、信息公开方式不够多样等问题。
(一)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现阶段,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不敢、不会”的保守思想。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工作任以信息发布为主,且内容还有待深入。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开展政府信息业务能力专题培训。凡是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决策和措施,予以主动公开。
(二)信息公开方式需进一步丰富。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还比较单一,不够丰富全面。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整合信息公开资源,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范畴,以更为便捷、更为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公开。深入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 2021 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