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1/2018-45680 文  号 银兴通政发[2018]114号 生成日期 2018-06-15
发布机构 兴庆区通贵乡 责任部门 兴庆区通贵乡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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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贵乡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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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参与信访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通贵乡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工作模式,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依法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通贵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实现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熟悉调解技巧、善做群众工作”的专兼职调解员队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信访化解部门各自的职能特点以及在纠纷处理方式的不同优势,全力做好信访矛盾的源头预防、接待化解和依法处置工作,努力推动实现通贵乡信访总量下降、越级访明显下降的目标,服务通贵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信访调解组织。全面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通贵乡政府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信访办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设置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同时在通贵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接待岗或信访接待窗口;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设立“信访事项绿色通道”。 

  (二)发展壮大信访调解队伍。大力发展壮大信访事项人民调解专业力量。一是根据《人民调解法》等规定的条件,注重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信访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选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具有专业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采取政府购买方式,按照每个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名、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不少于2名的标准配备专职调解员,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补助不少于1500元。二是6月底前成立通贵乡民调解人员库,为化解信访矛盾提供专业咨询和调解建议。三是建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组织律师值班制度,由兴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律师,负责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化解信访矛盾。 

  (三)建立信访调解机制。在落实人民调解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四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工作对接制度,每月通报信访矛盾分流、委托、受理、调解、化解等情况,分析信访矛盾特点走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和对策。二是建立信息互通制度,人民调解组织与信访接待室要加强对接工作,及时互通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期间重要信息。信访办每季度将上级信访办交办的信访积案和重点信访事项通报给人民调解组织,做到信息共享。三是建立统计台账制度,要如实统计工作数据,切实做好信息留存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司法所和信访办。四是建立跟踪回访制度,对于办结的案件,自结案起一个月内,司法所会同信访办进行回访。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工作。 

  一要做好普遍排查。以各村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了解纠纷信息和信访线索。 

  二要做好重点排查。针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信访矛盾多发易发领域开展有针对性地排查,扎实细致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要做好专项排查。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重大节庆活动和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期间,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特定领域以及重点人群中开展专项排查。 

  (二)积极参与化解信访矛盾工作。根据排查出矛盾纠纷及信访矛盾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纠纷激化、矛盾上交。 

  一是上门化解。组织各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等入户访问,主动开展访谈,理顺当事人情绪,对初始信访矛盾进行化解。 

  二是直接化解。对排查出的简易信访矛盾,组织专门力量最大限度地及时就地化解。 

  三是疏导化解。对排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恐、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四是联合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信访矛盾,联合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及当事人所在地、纠纷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五是跟踪化解。对经化解达成协议的信访矛盾,进行跟踪回访,做到问题不彻底解决不放手,防止反弹。 

  六是稳控化解。按照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对化解工作开展到位,思想疏导到位,帮扶救助到位,仍然缠访闹访的,要及时固定证据,报告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确保我乡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通贵乡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统筹指导工作,解决重大问题等工作。下设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贵司法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等工作。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把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党委、政府开展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密切配合,注重实效。司法所和信访办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在全区建立规范标准的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工作体系,形成整体推进、各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为党委、政府所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提高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引导信访步入法治化轨道。 

  (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为确保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做到工作安排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通贵乡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试点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通贵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