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1/2018-45696 文  号 银兴通政发[2018]138号 生成日期 2018-07-19
发布机构 兴庆区通贵乡 责任部门 兴庆区通贵乡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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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通贵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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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有关规定,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兴庆区精神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在全国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的要求,结合通贵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为平安兴庆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努力实现国家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相关目标。 

  (二)具体目标 

  至2018年底: 

  1、健全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加强患者管理和治疗。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5%和65%; 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的比例达到9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率低于银川市平均水平。2015年年底患者检出率达到3.3‰,2016年年底患者检出率达到3.5‰,2017年年底患者检出率达到4‰,2018年年底患者检出率达到4.5‰。 

  3、依托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 

  4、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发挥整合效应,使得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不断降低。确诊服药患者免费发药实现全覆盖,每年开展四次的免费化验检查。 

  5、加强通贵乡精神卫生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每个乡镇卫生院、卫生和计生服务中心有专兼职精防人员,至少有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精神卫生法》,完善各级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立精神卫生防治的长效经费投入机制,巩固三级精防服务网络,为精防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治、卫生计生、民政、残联、公安、教育、宣传、司法、财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通贵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加强试点建设的组织协调,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夯实多部门联动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部门职责 

  综治: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并将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考核,同时建立通报制度。 

  卫生和计生办公室: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三级管理治疗网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治疗康复管理,及时落实纳入管理的贫困患者规范使用安全经济、疗效好、副作用小的二代抗精神病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加强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管理,督促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为贫困患者制定诊疗方案,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确保患者病有所医。 

  民政:建设精神康复中心,要指导加强精神残疾康复机构建设,落实城市“流浪乞讨”、“三无”和农村“五保”等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进一步完善贫困和流动有肇事肇祸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政策,并落实相关医疗救助。与残联共同建设市级试点日间照护中心1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残联:全面开展精神残疾康复提升工作,做好精神残疾患者的残疾人证核发,落实持证精神残疾人救助政策,维护精神残疾患者的合法权益。与民政共同建设市级试点日间照护中心1所。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派出所:负责接处警中涉及有危险性或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对依法应当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其监护人有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情形的,协助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由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对治愈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配合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协助乡镇开展个案管理。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教委:牵头学校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工作,在学校建立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定期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财政所:要落实资金,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和庇护服务的必要支出,保障收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医疗期间所欠费用的补偿;完善精神专科医院财政投入和补偿政策,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正常开展。 

  司法所:落实监狱、戒毒所等特殊场所和保(所)外就医人员中贫困或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对保(所)外就医中贫困或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司法部门应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将其纳入居住地村居管理,并落实其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共享。 

  工会: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康复期精神病患者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冬送温暖、夏送清凉、春送岗位服务。 

  共青团:负责招募精神卫生志愿者、组织各级各类团组织开展活动。 

  妇联:维护女性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及联席会议制度,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病情不稳定患者实施个案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康复、救助、帮扶和应急处置等工作;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医疗等保险。 

  四、主要任务与工作要求 

  (一)健全和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 

  1、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 

  2、建立乡镇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各乡镇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为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负责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   3、健全精神卫生工作管理网络。建立完善乡镇、站办所、村(社区)组成的三级精防管理网络。乡政府负责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并对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康复工作进行督导;站办所、村及(社区)精防单位负责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与社区康复工作。 

  (二)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流程,创新村居管理服务模式,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网格化管理,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高危患者实行个案化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切实提高管理服务质量,防范重大肇事肇祸事件发生。 

  1、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筛查管理。乡镇综合管理组织要充分利用派出所、卫生计生、残联、民政等部门提供的线索信息,每年组织开展辖区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或疑似患者的筛查、诊断复核和危险性评估等工作;加大精神卫生科普和政策宣传,减少社会歧视和患者的病耻感,鼓励患者主动就医,提高患者检出率;利用各部门优惠政策,对纳入村居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吸引其他确诊患者及家属资源加入管理,提高患者的管理率和治疗率。 

  2、完善精神卫生监测预警工作。健全精神疾病监测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定期掌握精神专科医院患者的门诊和住院动态,及时发布防病预警信息,防范社会风险。以通贵乡为单位,健全卫生计生、派出所、卫生院、民政等部门间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掌握辖区内有危险行为及倾向患者的动态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由辖区派出所、精防医生、居(村)委会、监护人共同落实有危险行为及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责任,防范和降低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3、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流程。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险性或倾向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派出所接报后,应立即依法处置,将其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风险评估,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经鉴定属于严重精神障碍的,由监护人签订自愿接受治疗协议书后进行住院治疗;对非户籍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地有近亲属的,责令其监护人、家属加以看管和治疗;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基层派出所出具证明送至民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4、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其监护人、家属送医院诊治,拒不送往医院诊治的,其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定点医院要组织精神执业医生进行诊断,确认是严重精神障碍或需要住院治疗的,实施住院治疗。肇事人或其家属对诊断结果提出异议的,可向精神障碍医学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具体行为包括:(1)行凶、殴打他人致伤的;(2)侮辱他人的;(3)损毁公私财物的;(4)妨害交通安全的;(5)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治安的。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尚未缓解、稳定的,监护人或家属不应办理出院手续。病情已缓解、稳定,达到出院标准的,由医院通知其监护人或家属办理出院手续,相关信息报送同级公安部门及社区精防机构,并通报上级公安部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后,要纳入乡镇、村(社区)统一管理,实行定期随访、动态监测、康复治疗。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医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 

  1、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及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神残疾康复等有效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 

  2、加大对生活困难的患者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将低保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保障对象,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重度残疾人全部资助参保,并对其中的贫困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3、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的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4、完善退役军人精神障碍患者优抚制度和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安置制度。切实保障退役军人、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治和安置。 

  (四)加强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多功能服务团队;为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务人员、个案管理员、村(居)委会干部、公安干警提供进修培训和业务交流机会,强化临床知识技能、心理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人文社会科学等知识培训,每人每年至少1次。 

  2、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兴庆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要定岗、定责、定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吸引人才、稳定队伍。 

  (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 

  成立通贵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基层网络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工作和责任落实。 

  通贵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通贵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洪梅  通贵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唐 锋  通贵乡政府副乡长 

  孙 刚  通贵乡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向忠  通贵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站长 

  赵博洋  通贵乡司法所所长 

  马凤英  通贵乡信访办主任 

  马 瑨  通贵乡民政残联办主任 

  刘 成  通贵乡工会副主席 

  张义芳  通贵乡妇联副主席 

  马学军  通贵乡通北村党支部书记 

  马保林  通贵乡通贵村党支部书记 

  马建旭  通贵乡通南村党支部书记 

  马进财  通贵乡通西村党支部书记 

  徐 锋  通贵乡司家桥村党支部书记 

  田 斌  通贵乡河滩村村委会主任 

  段小娟  通贵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专干 

  马建霞  通贵乡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专干 

  陈 军  通贵乡卫生院院长 

  刘 江  通贵回中校长 

  任 华  通南小学校长 

  

附件2 

  通贵乡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 

  组 长: 陈 军 通贵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 马振军 通贵乡疾控科专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