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综合性办事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推进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24〕2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贵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本乡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实行全面领导,对本乡党的建设全面负责。乡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方面依法全面履行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三条 通贵乡党委、政府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第四条 通贵乡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7个,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乡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内部事务运行、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文件、信息、保密、人事、编制、绩效、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值班值守、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政协、人民武装、工会相关工作;负责乡村两级财务会计核算、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执行、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节能降耗管理,村财务公开及减轻农民负担,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完成乡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精神文明、意识形态、网信)、统战(民族宗教)、保密、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纪委监察、党务公开、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工作;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工作;完成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落实乡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全乡经济发展工作动态,做好经济建设工作;负责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村庄道路管理工作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全程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负责商务和经济合作,优化营商环境及服务企业工作;负责农宅翻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乡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计划督促落实;负责统计、记账户、人口经济普查工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工作;负责安置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相关领域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综合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市、区两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机构和辖区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执法保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防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开展执法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散乱污整治、农厕改造等工作;负责做好违法图斑清理工作;负责做好乡域市政、路灯、供水、应急防汛等方面监管及执法工作;做好相关领域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乡镇行政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社保、医保、低保、大病救助、特困人员、高龄老人、孤儿、儿童福利、“三留守”、社会救灾救助、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残疾人服务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墓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村政务服务代办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工作;做好相关领域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林畜牧、水产养殖、蔬菜花卉种植、水务管理、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安置、乡村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和服务;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负责农业公园、农业一二三产融合项目服务工作;负责“河长制”、自然灾害防治监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病虫害防治等防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国有和集体土地管理、宅基地确权、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土地确权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防返贫监测等工作;做好相关领域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综治中心。与司法所合署办公。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政府涉诉案件的复核、复议、诉讼工作;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负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信访、司法、禁毒、社区矫正等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政法、市域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做好相关领域宣传教育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通贵乡人大主席团、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六条 通贵乡行政编制 19名、事业编制 33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乡镇领导职数按照换届相关规定执行。乡镇综合性办事机构核定事业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在乡镇内部统筹使用。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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