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兴庆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24〕24号),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对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统计局(以下简称统计局)是兴庆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统计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统计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和协调兴庆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兴庆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兴庆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农业、经济、人口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及其他专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审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负责统计报表的管理、上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参与核算辖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搜集、整理和提供兴庆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兴庆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加强数据资料额研究开发,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五)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做好兴庆区范围内的农业、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人口、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文化产业、企业创新、城乡划分、百万移民监测等专业属地统计工作。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兴庆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兴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和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统计数据定期抽查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
(八)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组织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自治区统计标准;管理辖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建设;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兴庆区联网直报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指导辖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组织实施兴庆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汇总、整理、提供和开发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一)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统计领域执法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十三)完成兴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统计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统计局岗位设置: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人事、机要、档案、保密、信息安全、政务公开、财务等工作;负责各项统计工作的协调和统计数据的分析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统计执法岗
负责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及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统计专业岗
负责开展农业、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人口、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文化产业、企业创新、妇女儿童监测、城乡划分、百万移民监测等各类专业统计数据调查;负责对上报数据的审核、验收、汇总工作;负责开展专业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统计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八条 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