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兴庆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决策部署和兴庆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安置优抚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法规规章和工作政策。
(二) 负责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协调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的安置管理工作。
(三)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
(四) 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工作。
(五) 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 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退役军人优抚优待政策。
(七) 负责双拥创建工作计划、方案的拟定及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一) 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褒奖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十二) 承办兴庆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岗位设置:
(一) 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效能建设、财务管理等工作。拟定退役军人事业年度计划,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统计等工作。
(二) 优抚安置和就业创业岗
协调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及子女入学等安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优抚工作;负责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困难补助申报管理工作。
(三) 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岗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