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42/2020-0007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10-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换《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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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管理,有效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保证政策待遇落实,现将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自20201014日起,20217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2181日起旧证作废。

二、换发证件类型注意:下面4类人员同时换发新证

(一)《残疾军人证》;

《伤残人民警察证》;

(三)《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

(四)《因公伤残人员证》。

三、为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一)照片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专干统一收集送到兴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换证。(4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三)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注:目前只收集照片(4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

咨询电话:0951-8504235(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