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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4-112/2020-00030 文  号 银兴文旅体广电发〔2020〕57号 生成日期 2020-08-18
发布机构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举办兴庆区第七届群众文化艺术节暨第十七届“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演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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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间文艺团队及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为繁荣兴庆区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化艺术交流学习,让更多优秀的民间文艺团队展现艺术水平,让广大市民共享文化建设成果,全力实施新时代文明实践文化工程,经研究,决定于8月中旬开展兴庆区第七届群众文化艺术节暨第十七届“湖城之夏·广场文化季”系列活动,现将演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演出时间

8月中旬-11月中旬

二、演出地点

 兴庆区新华商圈及文化广场

 三、演出要求

1.受疫情影响,今年兴庆区文化馆对“第十七届湖城之夏”广场演出活动进行调整。演出场次及演出地点以文化馆具体通知为主,不再组织各乡镇、街道在丽景湖广场集中演出。

2.参加演出的各单位及民间艺术团必须紧扣主题。以“创建文明城市、精准扶贫、扫黑除恶、民族团结、移风易俗、法治宣传、文明乡风、文化志愿服务行”等为主要内容,提高演出质量和演出水平,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演出活动期间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

3.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民间艺术团演出前将节目单、主持词报文化馆审核通过后,方可演出,同时将演出信息上报文化馆,演出结束后将演出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上报,作为年终评星定级考核的依据。

4.演出资料要求:节目单(彩色正式印刷)、活动照片2张(全景一张、近景一张)、串词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兴庆区文化馆。

总 协 调:兴庆区文化馆馆长  刘 娟

联 系 人:贺莉琼  

联系电话:6013025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