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体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起草文化艺术、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方面的管理措施、管理办法,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举办和管理兴庆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兴庆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推介及交流合作,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四)负责兴庆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兴庆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统筹规划兴庆区群众体育发展,组织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发展;承担公共体育设施运行及监管工作;负责体育社团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统筹规划兴庆区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指导协调体育训练、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兴庆区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统筹规划兴庆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运动队伍建设,加强体育人才培养,推广体育科研成果应用。
(十)统筹规划兴庆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监督体育市场,规范体育管理服务,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十一)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配合银川市查处兴庆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兴庆区体育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拟订兴庆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四)管理兴庆区文物事业,指导、协调辖区各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工作。
(十五)管理兴庆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开展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六)完善兴庆区文化、旅游和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创新型、科技型、复合型文化、旅游和体育人才。
(十七)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配合银川市做好文化、旅游执法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文化旅游体育广电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十九)完成兴庆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