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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区兴庆区文化旅游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来源: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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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区兴庆区文化旅游安全事故 

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2.4  专家组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分级标准

3.4  预警行动

3.5  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4.4  响应措施

4.5  现场处置

4.6  信息发布

4.7  响应扩大

4.8  社会动员

4.9  响应终止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医疗卫生保障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6.2  总结评估

7. 监督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预案演练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8.3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兴庆区旅游突发事件,提高各类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 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只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四级。

1.3.2.1  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1.3.2.2  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1.3.2.3  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1.3.2.4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文旅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充分准备、科学求援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及时、有效。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美、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成立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文旅局局长樊丽萍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卢晋升担任。兴庆区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宗教局、财产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办公室主任由兴庆区文体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2.2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旅游企业、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区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它相关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兴庆区有关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了解相关部门的救援计划和行动,安排车辆救援和物资等相关工作。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参与救援工作及事后的调查评估处置工作。同时联系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知识,组织新闻发布及有关报道。

(3)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组织实施本预案;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经过情况,指导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负责督促事故单位(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网吧KTV、体育场馆)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兴庆区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消防官兵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及时对事故做出认定,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做出处置;负责交通救援管控;指导、督促事故发生地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

兴庆区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兴庆区卫生局:立即通过120急救系统,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医疗紧急救援,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传染病疫情时应对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收集证据,对事件作出认定并做好相关现场处置工作。

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发生旅游交通事故,负责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旅游汽车公司)立即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救援和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兴庆区区场监督局:负责开展对旅游企业中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质量技术鉴定等工作,以及负责对旅游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兴庆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保障工作。

兴庆区民政局:组织分配旅游突发事件救济物资

兴庆区宗教局: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问题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兴庆区财产保险公司:迅速赶赴现场紧急救援,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按国家法律、法规尽快做好理赔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后,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兴庆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抢险救援组:由兴庆区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治安保障组:由兴庆区公安局牵头,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社会调查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

医疗救护组:由兴庆区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信息发布组:由兴庆区政府新闻办牵头,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兴庆区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应急保障工作。  

2.4  专家组

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成立专家组,主要由安全咨询、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专家组成,负责为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必要时参加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报

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网络、媒体以及其他快捷的通信方式发布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3.2  分级标准

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四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3.2.1  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红色预警):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或危及众多人员人身安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发布红色预警,并报告上级旅游应急委。

3.2.2  严重(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或危及较多人员人身安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高度关注事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橙色预警,并报告上级旅游应急委。

 3.2.3  较重(Ⅲ级)预警(黄色预警):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部分人员人身安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密切关注事态,采取相关措施,发布黄色预警。

3.2.4  一般(Ⅳ)预警(蓝色预警):可能造成轻微伤害或人身安全,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关注,不向公众发布。

 3.3  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预警提示内容为: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和预计持续时间、可能发生旅游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的时间和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区域场所、事态状况、应对措施等。

提示发布方式:电视台、广播、报纸、短消息、各类公共显示屏、网络(微博、微信、新闻公众媒体)等公共媒体;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接待的相关旅游团队进行文字告知,并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对有外国旅游者参加的旅行团队,旅游经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双语发布(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信息)。

预警提示管理:突发旅游事件预警风险提示信息发布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提示信息的跟踪反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及时通知所属区域的相关旅游经营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有关旅行社应根据预警风险提示信息,对旅游目的地风险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决定是否组团前往,并及时将决定上报属地旅游主管部门。

3.4  预警行动

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地质灾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灾、环境质量、恶劣天气等预警信息,并通报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研判所接报的信息,及时报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发布旅游预警信息;各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预警预防行为。

3.5  预警解除

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解除预警信息,及时向旅游经营单位通报并解除预警提示。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和当地旅游局报告。

4.1.2  兴庆区文旅体局在接到一般(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报告。

4.1.3  兴庆区文旅体局在接到报告后,对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和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要包括: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今后防范措施。

4.1.4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兴庆区文旅体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应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2  先期处置

对一般级以上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

4.3.1  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大、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视情成立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旅游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

4.3.2  Ⅳ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

4.4  响应措施

4.4.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措施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本旅行社报告情况,旅行社要立即向区体育旅游局报告。

(2)区体育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区政府和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

4.4.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4.4.2.1  突发重大传染性疫情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服从卫生防疫部门作出的安排,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区体育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区体育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积极主动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旅游饭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防疫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区体育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

    (3)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区体育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4.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区体育旅游局报告。

(2)区体育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协助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区体育旅游局在向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局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4.2.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旅行社要积极采取救助,同时向本旅行社报告,旅行社要立即向区体育旅游局报告。

(2)区体育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要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和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3)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区体育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4.3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所属旅行社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5  现场处置

4.5.1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旅游企业和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迅速保护事发现场,并建立现场处置区域;抢救受伤人员;设立人员疏散区;初步评估事件危害,探测并控制危险源,清理事发现场。事发地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4.5.2  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4.5.3  社会安全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造成的旅游突发事件按相关预案执行。

4.6  信息发布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一般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较大旅游突发事件以银川市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旅游突发事件以兴庆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  响应扩大

当旅游突发事件呈扩大趋势,可能超出当前处置能力和范围时,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经区政府同意,报上一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8  社会动员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援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9  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自治区应急委员会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银川市应急办提出建议,由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市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3)应对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兴庆区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兴庆区人民政府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各旅游经营单位应建立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对旅游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5.2   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用于组建专家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对安全人员进行培训及购置仪器设备、抢险工具、交通工具等。

5.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  通信保障

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包括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专家组的通信录,并定期更新。区通信运营企业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通信。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

6.2  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自治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较大以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由银川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3)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兴庆区政府应急办(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 监督管理

7.1  宣教培训

区体育旅游局加强对本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

7.2  预案演练

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制定,经兴庆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和兴庆区应急办备案。

(3)兴庆区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  奖励与责任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兴庆区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兴庆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爱华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卢晋升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副局长

    成  员: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兴庆区财政局、兴庆区应急管理局、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兴庆区交通运输局、兴庆区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银川市市监局兴庆分局、兴庆区民政局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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