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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6月15日
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2年06月15日 来源: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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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采购行为,促进采购规范管理,根据兴庆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主要为各类货物、办公用品采购及活动服务、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 为规范各类采购程序,我局设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卢晋升、马晓雯、马晓娟、李宁武、刘娟、吴佳君、纪艳晓、闫飞、杨华、范毅强等组成。采购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定单笔采购3万元以上的各类项目,组织评选或规范采购议价程序并集体确定供应商;

(二)对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三)研究处理采购工作其他问题。

     第三条坚持重要开支集体研究决定的工作原则。凡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提请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具体经办人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批报销,报销单据(发票)签字须有2名经手人参加绩效考评人员签字。

    第四条文化、图书馆、旅游、体育中心及办公室在实施货物、服务、工程建设类项目中,5千元(不含5千元)以下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5千元至3万元(含3万元)由各部门组成2-3人询价小组,自行询价确定,报分管领导审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3万元至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由采购小组进行比价、询价等程序确定价格及购买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60万(不含60万元)货物、服务类采购由局采购领导小组进行比价、询价等程序确定价格及企业,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60万(不含60万元)以上按照银兴政办发〔202165号通知执行20万至100万(不含100万元)工程建设类由局采购领导小组进行比价、询价等程序确定价格及企业,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按照银兴政办发〔202165号通知执行

第五条文化、图书馆、旅游、体育中心涉及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在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对口活动中,如演艺活动、图阅活动、体育赛事活动、各类培训活动、专题调查活动等,以购买服务方式举办,同一项目活动可以聘请同一项目单项协会承接服务活动,以保证活动的专业性。采购服务类中涉及的租车、办公用品、办公器材等采购,由各业务室报办公室统一安排和采购。

    第六条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及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财务人员加强对票据等其他资料的审核;

(三)采购小组参与采购项目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杜绝采购项目假、空、虚等问题。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兴庆区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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