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及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兴庆区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兴庆区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自治区健委《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字卫发[2019]55号)和银川市卫健委《关于印发银川市卫生健康系统在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开展医疗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究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盯兴庆区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社会办医、健康扶贫等领域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排查一批问题,治理一批重点,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二、整治目标
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整改责任分工,重点整治医疗卫生领城群众反映多、危害大、影响坏的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政策措施,在执行中打折扣、随意变通、与民争利等问题;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职工贪污贿赂、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以及推动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等回题;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更好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立兴庆区卫生健康系统,整治医疗卫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组 长:庞文兵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张红声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亚君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王洪丽 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温迎春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白建东 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任斌斌 兴庆区掌政中心卫生院院长
陈 军 兴庆区通贵乡卫生院院长
杨丽萍 兴庆区大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马罗成 兴庆区月牙湖乡卫生院院长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
(一)医疗机构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由卫健局牵头组织监督所及疾控中心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出具虚假证明、制售假药,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口腔、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领域违规开展的误导群众就医的治疗行为。
责任领导:张**
配合单位:卫生监督所
牵头科室:医政和中医药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二)医疗机构不规范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诊所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领导:张**
配合单位:卫生监督所
牵头科室:医政和中医药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医疗卫生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深入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落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重点查处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按月对“举报箱”进行“清零”,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查处。
责任领导:张** 陈**
牵头科室:医政和中医药办公室
配合单位: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妇幼计生服务中心以及4个乡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四)医疗服务中生、冷、硬、顶、推等问题。加大对医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病人投诉处理制度,定期收集意见并及时改进,改善医患关系。
责任领导:张** 陈**
章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单位: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五)健康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根据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反馈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精准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严格执行分级救治和大病集中救治。按照“三个一批”管理并提供“一站式”结算等服务,重点做好93种重点、次重点疾病的救治。按照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等要求兜底的政策宣传,保障患大病贫困人口能得到及时、集中分类救治。
责任领导:张**
牵头科室:健康综合办公室
配合单位:四个乡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4月-2019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4月-5月)。各医疗机构结合整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月)。由卫健局组织卫生监督所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正、督促限期整改。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由卫生监督所在督查结束后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卫健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充分认识整治医疗健康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分阶段上报整改创建工作情况,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层层问责机制,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问责。
(二)严格执法,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和社会的力量,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调查核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査、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清理整顿一批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和落实健康扶贫政策不到位的单位。
(三)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邀请新闻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处理开展跟踪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重点案例査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大力宣传卫生健康部门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为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为强化医疗监管提高强有力的法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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