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3/2019-00010 文  号 银兴卫健通〔2019〕7号 生成日期 2019-04-08
发布机构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对兴庆区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加盖2018年度校验合格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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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门诊部、诊所以及医务室: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兴庆区社会办医和民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门诊部及医务室的监管,我局将年度校验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管理相结合,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诊疗行为。现将加盖2018年度校验合格章事宜通知如下:

  1. 总体监管情况

    2018年,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共对318家诊所、门诊部以及医务室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0分的5家医疗机构(百春堂中医诊所、马景川中医诊所、晨玥美诊所、尚德轩诊所、健天顺诊所)提前启动校验程序停业整改3个月,后经复审达到了标准要求。

  2. 强化日常监管

    2019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6分以上的,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管检查不少于2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6分以下的,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管检查不少于1次。

    三、盖章要求

    1、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不满半年,加盖校验合格章。

  3.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10分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加盖校验合格章。

  4. 提前启动校验程序停业整改1—6个月,后经复审达标的医疗机构,加盖校验合格章

  5. 各门诊部、诊所以及医务室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兴庆区政务大厅卫生窗口,统一加盖校验合格章(20191月1日—201912月31日)。

    附件:兴庆区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加盖校验合格章名单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