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门诊部、诊所以及医务室: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兴庆区社会办医和民营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门诊部及医务室的监管,我局将年度校验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管理相结合,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诊疗行为。现将加盖2018年度校验合格章事宜通知如下:
总体监管情况
2018年,兴庆区卫生监督所共对318家诊所、门诊部以及医务室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监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0分的5家医疗机构(百春堂中医诊所、马景川中医诊所、晨玥美诊所、尚德轩诊所、健天顺诊所)提前启动校验程序停业整改3个月,后经复审达到了标准要求。
强化日常监管
2019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6分以上的,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管检查不少于2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6分以下的,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日常监管检查不少于1次。
三、盖章要求
1、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许可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不满半年,加盖校验合格章。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10分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加盖校验合格章。
提前启动校验程序停业整改1—6个月,后经复审达标的医疗机构,加盖校验合格章
各门诊部、诊所以及医务室携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兴庆区政务大厅卫生窗口,统一加盖校验合格章(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兴庆区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加盖校验合格章名单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