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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MB18885311/2023-00032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1-31
发布机构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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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七、部门收入预算表

八、部门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兴庆区区政府大力扶持下,在兴庆区卫生健康局下,承担辖区内(除市疾控中心负责以外)、环境卫生、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卫生的日常卫生监测、检验工作,对辖区内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学生常见病、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预防和防治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新冠疫情的流调等七大类255项工作;

2、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灾防病及疫情的调查处理;

3、实施辖区城乡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工作;

4、承担卫生监督监测检验,以及辖区内(除市疾控中心负责以外)公共卫生服务监测,水质监测等项目的实施;

5、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属于全额事业拨款单位,是一级核算单位,预算包括:兴庆区本级预算,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兴庆区疾控中心2023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疾控中心2023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疾控中心2023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495.2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5.21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95.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495.21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表卫生健康支出409.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6.51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9.28  万元。

二、关于疾控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疾控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43.1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343.12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0  万元。比2022执行数(决算数)减少113.47  万元,增长24.85 %

人员经费  323.81  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基本工资78.99万元、津贴补贴29.54万元、奖金79.4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机关养老缴费28.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2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47.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1.7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24.58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7万元;

公用经费  19.3  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2.55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4.75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疾控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152.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152.09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  0  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预算  152.09万元,比2022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25.38  万元,增加469%。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类、住房公积金88.35万元;2022-2023年在编人员防疫津贴25.53万元,水质监测包干人员工资8.2万元;结核病经费10万元;慢病项目、免疫规划项目经费、五小行业及水质监测工作经费各5万元,小计25万元

按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项说明

2100401款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1.99万元,主要是政聘人员工资、取暖费68.26万元,水质监测包干人员工资8.2万元,在编人员防疫津贴25.53万元和商品服务支出30万元,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万元是指政府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政聘人员住房公积金4.7万元,政聘人员的医疗保险3.6万元

三、关于疾控中心202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疾控中心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 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202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2增加(减少)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增减用车;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

四、关于疾控中心202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疾控中心2023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疾控中心2023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疾控中心2023收入总预算  1035.59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95.21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540.38  万元;支出总预算  1035.5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035.5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  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95.21  万元,占  47.81  %;事业预算收入  0  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债务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投资预算收益 0  万元,占  0  %;其他预算收入0  万元,占  0 %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  0  万元,占  0  %;事业支出    495.21万元,占  10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投资支出0  万元,占  0  %;债务还本支出   0万元,占  0%;其他支出  0  万元,占  0 %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兴庆区疾控中心机关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3万元,比2022年决算减少0.4万元,下降2.0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疾控中心政府采购预算  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疾控中心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土地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我中心是卫健局下属单位,与卫健共用一所办公场地,产权都归卫健局所有;车辆  4  辆,价值  74.68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34.38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739.82  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  0  平方米,价值  0  万元;土地  0平方米,价值  0  万元;车辆  4  辆,价值  74.68  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34.38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739.82  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3预算绩效开展工作计划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共组织对结核病防治经费、五小行业检验经费、慢病等工作经费6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把控经费,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内部控制,对中心各项支出要做到三审

2023公开绩效目标的项目概述

兴庆区疾控中心确定监控重点,侧重于将“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收支纳入绩效运行重点监控范围中,从绩效目标中预期完成情况、专项经费收支明确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分析要点。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疾控中心2023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 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 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 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 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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