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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MB18885311/2024-0004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05
发布机构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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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部门收入预算表

8、部门支出预算表

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度绩效指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辖区现有5个行政村,总服务人口约2.4万人。卫生院现开设全科门诊、妇科门诊、中医科门诊、中、西药房、化验室、B超室、放射室、公共卫生科、妇保、儿保等科室;设备配置情况: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DR拍片机、十二导心电图机及监护仪等抢救设备。主要承担大新镇群众的基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部门预算包括: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本级预算。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82.23883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82.238832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82.23883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82.238832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9295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943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7149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38.0256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238.02568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36.770435万元,增长13.38 %。

人员经费236.170984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52.2684万元,津贴补贴26.894101万元,奖金51.516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827153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2.18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12.56383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3万元,医疗费2.4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17.7149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040万元;

公用经费 1.8547 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8547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4.2131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44.2131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44.21314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32.574802万元,增长279.89%。

三、关于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

四、关于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0万元,津贴补贴0万元,奖金0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万,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公用经费0万元 ,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五、关于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收入总预算 282.23883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82.238832万元,上年结转结0万元;支出总预算282.23883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82.238832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82.238832万元,占100 %;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 %;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0万元,占0%;事业支出282.238832  万元,占10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 0 %;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本级及所属1个事业单位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5000平方米,价值 65.5193 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 2  辆,价值 33.87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52.278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32.4944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5000平方米,价值65.5193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 万元;车辆  2  辆,价值 33.87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52.278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32.4944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5000平方米,价值65.5193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 万元;车辆 2  辆,价值 33.87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52.278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32.4944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兴庆区大新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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