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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9月03日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5年09月03日 来源: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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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兴庆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24〕24号),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兴庆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卫健局)为兴庆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挂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区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划入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爱国卫生政策等职责。

划出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兴庆区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等职责至民政局。

第四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卫健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卫健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卫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兴庆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兴庆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并组织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卫生单位延伸等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和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发展,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的医疗卫生政策措施,做好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监管。

(三)组织实施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五)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六)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七)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爱国卫生政策,拟订兴庆区爱国卫生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八)组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兴庆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和推广中医医疗、中医适宜技术发展。

(十)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一)指导兴庆区卫生健康工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贯彻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十三)组织实施健康兴庆建设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四)负责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十五)负责兴庆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指导兴庆区健康教育所、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兴庆区计划生育协会及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工作。

(十七)强化对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负责卫生健康、疾控领域执法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十九)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二十)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完成兴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职能转变。坚持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弘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织牢全域公共卫生防护网。围绕健康兴庆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七条与其他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一)老龄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

(二)医保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卫健局、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食品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分工。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健局提出建议。

第八条卫健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九条卫健局岗位设置:

(一)综合管理岗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访、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双拥、效能建设、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负责思想政治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普法、法治政府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3.负责兴庆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负责卫健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4.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承担本系统法制审核职责,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和法律咨询等工作。

5.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负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工资发放工作。

(二)健康综合岗

负责做好健康兴庆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兴庆区爱国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健康科普、健康素养及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开展控烟相关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三)医政中医药和基层岗

1.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兴庆区医疗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互联网医院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兴庆区卫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2.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兴庆区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凡晋必下、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调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职称评价、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

3.负责兴庆区管理的医疗机构校验、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监督,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以及医疗投诉、医疗纠纷调查处理。做好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中(回)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医(药)相关工作。负责兴庆区医疗卫生健康系统在政策法规的实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执行行政流程再造设计及对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工作。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管理工作。

4.制订兴庆区基层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运行评价、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千名医师下基层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卫生机构贯彻实施国家药物制度和改革。负责拟订兴庆区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兴庆区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开展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四)疾病预防控制岗

1.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重大疾病防治相关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兴庆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测预警工作。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推进兴庆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2.承担兴庆区公共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监督检查。负责兴庆区公共场所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兴庆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人口发展和妇幼健康岗

承担兴庆区人口监测预警、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和全员人口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负责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第十条卫健局行政编制  6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  2名,区疾病预防控制局专职局长1名(兼任区卫健局副局长)。

第十一条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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