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精神卫生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辖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2015年6月,兴庆区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兴庆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共同启动了兴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以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近3年来,兴庆区按照银川市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在多部门综合管理、患者救治救助、社区康复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特色和成效,及时推广试点经验,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要求)、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和艾滋病防控考核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003号)请各单位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评内容
1、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例会制度、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部门联合开展督导。培训等情况。
2、保障措施。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及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3、精神卫生服务体质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社区康复服务等方面情况。
4、患者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登记管理、药物治疗、及肇事肇祸患者应急处置和预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等方面情况。
二、考评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7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兴庆区卫生计生局。
三、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考评的统筹安排,认真实施,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庆区卫生计生局公共卫生科 李灵芝 丁菲菲 8558315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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