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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3/2017-06991
  • 银兴卫计通发〔2017〕93号
  •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 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有效
  • 2017年12月25日
兴庆区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精神卫生综合试点工作考评的通知
时间:2017年12月25日 来源: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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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庆区精神卫生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及辖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2015年6月,兴庆区卫生计生局、综治办、兴庆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共同启动了兴庆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以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解决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的难点问题,近3年来,兴庆区按照银川市有关部门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在多部门综合管理、患者救治救助、社区康复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梳理总结试点工作特色和成效,及时推广试点经验,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57号要求)、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和艾滋病防控考核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003号)请各单位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评内容

  1、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例会制度、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多部门联合开展督导。培训等情况。

  2、保障措施。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以奖代补政策出台及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3、精神卫生服务体质建设。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社区康复服务等方面情况。

  4、患者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报告、登记管理、药物治疗、及肇事肇祸患者应急处置和预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5、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援助及危机干预等方面情况。

  二、考评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7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兴庆区卫生计生局。

  三、其他事宜

  请各单位加强对试点工作考评的统筹安排,认真实施,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庆区卫生计生局公共卫生科 李灵芝  丁菲菲 8558315

  邮箱xqqwsjjkk@163.com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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