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辖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020年,各基层医疗机构全力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受到影响,为减轻基层负担,我局对该项目绩效评估方案进行修订,现将《2020年度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根据自治区、银川市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为巩固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监督管理和项目评估等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 通过公平、公正、综合、量化的绩效评估,建立奖优罚劣、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评估依据
绩效评估严格遵循自治区及银川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主要依据包括:
(一)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卫计发〔2015〕229号)
(二)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5 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和《宁夏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社)发〔2016〕588 号)要求管理和使用。
(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职能作用的通知(宁卫计基层〔2015〕191号)
(四)《宁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技术指导手册(2015年版)》
(五)《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六)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三、评估对象
兴庆区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四、评估内容
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类5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效果(详见附表2)。
1.资金管理(7分)。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及相关服务提供机构的预算执行、财务管理等情况。
2.项目执行(990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包括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3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医务人员满意度等情况,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取得的成效。
4.5工作创新亮点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在项目管理和实施过程中的创新亮点,兴庆区卫健局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依据创新亮点的先进性、实用性和推广价值,进行综合评价打分,计入评价总得分。
五、评估方式
因疫情,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采取线上进行。评估成绩仍实行百分制,半年评估及全年评估各占年终总成绩的50%。评估中一旦发现假档案一律采取一票否决,该项工作计零分。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本次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信息的采集、查阅等均以银川市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为准,同时以电话访谈及入户核查为主。
(一)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要求分别做好项目网络数据提取和电话核查相关工作,部分网络无法直接提取数据的项目及服务真实性核查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
(二)具体评价方法。
1.网络数据提取。由兴庆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妇幼保健中心)依据202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分别就本单位所负责的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打分,并汇总结果,并将结果报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计入总分。
2.电话核查及现场核查。通过电话核查的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辖区内重点人群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访谈,核实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以及服务的真实性,收集对项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总结经验和亮点。核查人员名单从被考核的基层医疗机构的电子健康档案管理平台中直接抽取,现场核查人群覆盖范围为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抽取0-6岁儿童7名、孕产妇7名、预防接种10名、老年人7名、高血压患者7名、糖尿病患者7名,核查人数共计45名;电话核查每个单位从现场核查抽取单位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0名,65岁以上老年人8名、高血压患者10名、糖尿病患者10名,0-6岁儿童8名、孕产妇8名,正常人群6名,核查人数共计60名。
六、质量控制
(一)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经兴庆区卫健局局务会审核,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
(二)评估结果将通过通报形式下发至被评估单位。
(三)卫健局安排人员对评估全程进行监督,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评估结果真实、客观。
七、经费使用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评估结束后,由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形成评估分析报告,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分别提出整改意见。
(一)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按照100%预拨,全年提取20%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用于绩效评价奖惩,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在下一年度施行奖优罚劣,绩效评价结果将在下一年度经费中反映。
(二)2020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为3部分:服务人口数占50%,工作量占30%,绩效占20%。
绩效经费发放:绩效部分按照绩效排名进行奖励,一等奖为前3名,二等奖前4—6名,三等奖前7—10名,中间名次不奖不罚,排名倒数1-5名绩效经费全部扣除,排名倒数6-10名扣除绩效经费15%,具体金额根据全年绩效评价实际情况核定。
(四)绩效奖励经费按照《关于印发兴庆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绩效考核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兴政办发〔2018〕16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绩效评价结果由兴庆区卫健局进行通报,并抄送自治区卫健委、银川市卫健委。
(六)2020年,本年度采取100%预拨加方式,按照去年工作量占比进行预拨,剩余经费在绩效评估结束后根据具体完成工作量予以兑现。
十一、整改落实
建立对评估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要求问题单位在评估结束后两周内上报整改报告,切实发挥绩效评估对项目实施的促进作用。
附件: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小组。
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年度绩效评估表。
附件1 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经兴庆区卫健局研究决定,成立兴庆区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庞文兵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陈亚君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马 波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王洪丽 兴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白建东 兴庆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侯瑞银兴庆区健康教育所所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
务中心)
郭 青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办公室主任
秦志贞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和中医药办公室主
任
陈渡军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人口发展和妇幼健康办
公室主任
唐淑娟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财务项目人事办公室主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