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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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工作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和国务院及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度重视,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结合我局实际,规范运作,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兴庆区卫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如下:

  2014年,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紧紧围绕兴庆区中心工作,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兴庆区卫计局网站,开通运行官方微博,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计生有关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一)充实完善公开内容和形式。凡涉及“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职工关心的重要情况,以及与公众关系密切和公众关注度高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出台了《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效率,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督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及时更新信息。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有领导检查督促、有专人定期更新内容。同时,对信息发布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确保政府信息自生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和更新。

  (四)加强指导监督。加强下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和检查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4年度通过微博、媒体、宣传栏、电子政务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情况。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个体诊所及门诊部等辖区医疗机构,住宿、美发、生活美容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和其他类单位开展2次/年执法监督检查。

  (三)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为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利用电子显示屏、以及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册、公示卡等多种形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姓名、照片、执法证编号、执法种类、执法区域等)、行政执法过程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力清单范畴的等内容,按权力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四)公开形式

  1.互联网。公众可以通过微博查阅本部门及下属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我局通过兴庆区卫生计生微博公开信息5条。

  2.其他形式公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设立公共查阅点等方式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政务公开栏、建立单位网站等形式,把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本院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多途径向患者公开。本年度我局通过其他形式公开信息2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4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数0条。

  (二)咨询情况。电话咨询3人次。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4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减免情况。2014年度,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4年针对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对辖区4个乡(镇)、11个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专干进行“全面二孩政策”解读、培训,全面宣传“全面二孩政策”,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分析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够规范,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等方面。2015年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规范公开行为,拓宽公开渠道,利于查阅。三是完善网站建设,充分利用好兴庆区卫生计生信息网站平台,实现卫生计生工作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0月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