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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信访局
  •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
  • 有效
  • 2018年01月26日
银川市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年01月26日 来源:兴庆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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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信访督办2018年部门预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及补充说明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银兴党办发【2010】29号文件,兴庆区信访督办局由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兴庆区党委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统一承担兴庆区委、区政府信访督办工作。主要职能有:

     1、承办自治区、银川市党委、政府批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和自治区信访局、银川市信访督办局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

2、负责办理人民群众给兴庆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办理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3、搜集、筛选和反映信访信息,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和问题,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兴庆区委、区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4、承办银川市信访督办局交办的群众投诉指令及其他事项,做好反馈工作。

    5、受理人民群众专线投诉电话,及时向兴庆区委、区政府反映重要的社情民意;督促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汇集分析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府工作、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和批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

     7、加强对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工作,指导监督责任单位做好群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承担兴庆区信访干部培训工作。    .

     8、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做好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突出问题。

     9、对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信访、督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负责信访、督办工作情况统计、通报总结。

  10、承办上级机关和兴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银川市兴庆区信访督办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一级算单位银川市兴庆区信访督办局核定事业编制6名,现有在编人员4人,政府聘用人员6人,三支一扶大学生2人,公岗人员3人。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45.69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5.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7.59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5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45.69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145.04万元,上升28.9%。其中:

人员经费9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3万元、津贴补贴16.53万元、奖金1.5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1.21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84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6.89万元、提租补贴0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21万元;

公用经费54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5万元、印刷费0.5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4.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40万元,其中: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54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145.04万元,增长28.9%。主要用于信访事务540万元(信访积案、维稳经费500万元、信访工作经费40万元

三、关于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四、关于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0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用于无。

五、关于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645.69万元,支出总预算645.69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占0%;财政拨款收入645.69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05.69万元,占16%;项目支出540万元,占8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兴庆区信访督办局本级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1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6万元,增长3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兴庆区信访督办局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兴庆区信访督办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4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45.32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4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45.32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兴庆区信访督办局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兴庆区信访督办局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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