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兴庆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度绩效指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为规范兴庆区信访局职能配置、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室、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银党办〔2024〕24号)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对信访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庆区信访局(以下简称信访局)是兴庆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区委社会工作部统一领导。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信访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信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信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网上信访等工作,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事件,通报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意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和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强化法制审核职责。
(三)承担信访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跟踪区委、区政府出台政策落实情况,分析报告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银川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向乡镇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各部门交办、转送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负责自治区、银川市信访信息系统的应用,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综合研判信访形势。
(六)承担兴庆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和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
(七)负责信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政务公开,协调信访工作对外交流和联络。
(八)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九)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要求,落实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
(十)完成兴庆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兴庆区信访局岗位设置:
(一)综合管理岗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安全生产、民族宗教、文秘、会务、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策宣传、信息安全、普法(依法治区)、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信访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兴庆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来访接待岗
负责接待到区委、区政府的来访群众,转送、交办重要来访事项。负责综合分析研判群众来访反映问题,及时上报信访信息,给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负责处置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群体性聚集上访事件,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和责任单位做好劝返疏导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协调处理重大群体性信访事项化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来访接待工作,协调信访秩序维护工作。
(三)信件办理岗
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来信,整理汇总分析信件办理情况,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参考。负责中央、自治区、银川市专项督查交办信访件、上级机关及各级领导批办重要信件的转办、督查及反馈工作。负责指导各部门信件办理业务,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疑难复杂来信事项,承担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集工作。
(四)复查督查岗
负责申请复查信访事项群众的接待工作。负责兴庆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受理范围内的复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开展、责任落实以及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督促乡镇(街道)及各部门及时解决信访问题。负责督促检查兴庆区信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承担兴庆区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信访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兴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银川市兴庆区信访局属独立核算的行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兴庆区信访局行政编制5名。现有在编人员5名,政府聘用人员9名,包干1名,公岗4名。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8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7.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7.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87.3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8.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3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487.3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55.35万元,增长46.79%。
人员经费127.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80万元、津贴补贴28.33万元、奖金28.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0.5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29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5.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万元、住房公积金9.24万元、医疗费1.5万元,退休费2.8万元、医疗费补助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8万元;
公用经费9.41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5.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50.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350.7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95.64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7.14万元,增长21.83%。主要支付复转安置士兵以及聘用人员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18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08万元,增长0.45%。主要用于更好的保障信访各项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类)信访事务(款)信访业务(项)2025年预算206万元,比2024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145.42 万元,增长240%。主要用于2025年信访维稳以及疑难信访事项的化解。
三、关于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4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四、关于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收入总预算487.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支出总预算487.3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87.3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 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87.39万元,占100 %;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487.39万元,占0%;事业支出 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 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兴庆区信访局本级及所属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25年比2024年多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兴庆区信访局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庆区信访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1.42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4.17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 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1.42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4.17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 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1.42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4.17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底兴庆区信访局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但是单位项目做了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兴庆区信访局2025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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