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并相关单位:
近期,多地接连发生居民住宅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社会影响。目前,正值国庆、中秋长假,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不仅涉及民生,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对此,各社区、物业单位要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松懈等情绪,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深入研判本辖区火灾形势,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保持防控火灾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维护好兴庆区消防安全形式稳定。
一、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各社区要结合夏季消防检查、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成效,进一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居民楼院小区、群租屋和沿街小商店、小门面、小作坊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物业单位要组织管理人员开展日常防火巡查。重点排查居民住宅消防设施损坏缺失、疏散通道堵塞、楼梯走道堆放杂物、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督促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各社区要加强对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指导,督促其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对居民小区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察,对管理区域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共用消防设施以及供电供气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通畅,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可靠、完整好用。
三、切实落实社区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
各社区要根据《关于组建微型消防站的通知》(银兴安委发〔201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督促落实社区以及有物业公司管理的住宅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和规范队伍建设,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提高社区及物业公司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建设标准,务必于2017年10月18日前达到微型消防站建成率100%。各微型消防站成立后,要按照性质相近,位置相邻,互助共赢的原则,在辖区100米范围内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各社区、物业公司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虽已建立但在所管辖区域发生火灾时,未及时出动进行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微型消防站具体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四、有针对性的加强居民住宅区物防技防措施
各社区、物业单位要针对秋冬季节居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的实际,组织对辖区居民楼院、小区普遍进行一次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消除安全隐患。对居民住宅,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对建筑疏散实施、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对电缆井、管道进等孔洞缝隙落实封堵措施。对一些老旧居民楼,要因地制宜设置简易烟感报警、简易喷淋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物防、技防措施。要为居民社区及治安巡防队、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五、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社区、物业单位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集中宣传近期典型住宅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家庭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常识、电动车充电知识和火灾现场逃生自救技能。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 ”向辖区居民群众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发动消防志愿者深入居民社区开展消防宣传上门服务,动员居民普遍开展家庭消防安全“三清活动”,及时清理楼道、清理阳台、清理厨房。要充分发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作用,主动邀请辖区居民参观体验,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社区、物业单位要切实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确定专人落实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应内容全面,数据详实。为确保微型消防站责任明确,成立微型消防站应按照附件2式样印发文件,并按照附件3、附件4、附件5式样建立台账。工作总结和台账务必于2017年10月27日前上报新华街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史锋8407185)微型消防站人员、联络方式、装备配置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报备,便于熟悉掌握情况以及紧急情况下的调动和联勤联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队标准
(一)适用
1.辖区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2.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项目构成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也可单独设置。
二、选址
(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
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
3.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三、装备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的装备配备,应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单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防护装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1:微型消防站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
器 材 名 称 |
配备标准 |
数量 |
||
1 |
消防头盔 |
1顶/人 |
2 |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
1套/人 |
3 |
消防手套 |
1付/人 |
4 |
消防安全腰带 |
1根/人 |
5 |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
1双/人 |
6 |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
2具/站 |
7 |
消防水带 |
10盘 |
8 |
消防水枪 |
1个/人 |
9 |
消防轻型安全绳 |
1根/人 |
10 |
消防腰斧 |
1把/人 |
11 |
简易防毒面具 |
1具/人 |
12 |
强光手电 |
1个/人 |
13 |
室外消火栓开启扳手 |
1个/人 |
(三)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等,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四)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2的规定。通信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表2:微型消防站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类别 |
器 材 名 称 |
配备标准 |
通信器材 |
外线电话 |
1台/站 |
手持对讲机 |
1台/人 |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设队长1名,可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2名消防巡查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2名消防巡查员负责灭火行动与巡查备勤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
3.微型消防站应明确1名通信员、1名安全员。
(二)从业条件
1.单位消防员宜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2.单位消防员应经本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执勤训练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对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并落实区域联防工作制度。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
3.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4.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六、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三)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履行单位“大模块”工作职责。
(四)岗位职责
1.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微型消防站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3.单位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此件公开发布)
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