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梳理审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新华街街道办事处
二、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依据
(一)行政处罚
依据:1、《新华街关于印发“五个清单”的通知》银兴新办发〔2021〕42号;(《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赋权清单》、《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执法事项清单》、《兴庆区新华街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
2、新华街街道办事处所属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三、规定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951-8407186 联系人: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