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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215/2019-00085
  • 银兴银街发〔2019〕256号
  • 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 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 有效
  • 2019年12月26日
银古路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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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的要求,促进辖区居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银兴政办发〔2019〕75号《兴庆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银古路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银古路街道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兴庆、健康兴庆建设。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将心理健康服务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兴庆评价指标体系。辖区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案(事)件明显下降。

具体工作指标包括:

1.在社区居委会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为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达80%以上。

2.在十七小学、二十三小学、二十四小学、二十八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心理咨询室建成率100%以上。

3.逐步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培养或引进心理健康服务专业人才。

4.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成立银古路街道心理危机干预团队。

5.严重精神障碍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6.依托现有资源,探索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康复机构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专业康复服务模式,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使居家患者在社区参与康复率达到60%以上。

7.充分利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等困难群众,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覆盖率达到60%以上。

8.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服务活动,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9.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校学生、城市居民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85%、7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全面普及和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最大限度消解社会戾气,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防范化解管控个人极端事件风险。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进一步强化街道各站办所心理健康服务的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重点在建体系、带队伍、优服务、强宣传上下功夫,不断建立健全银古路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针对日益凸显的民众心理健康问题,做好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

(四)坚持注重实效原则。从街道实际出发,坚持满足群众当前需求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全民心理健康素养提高和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满足不同群体心理健康服务的多层次需求,促进心理健康服务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管理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街道副书记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综治、卫生健康、派出所、教育、民政、司法、信访、残联、社区卫生服务站、团委、妇联、工会、劳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健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日常管理,召开试点启动会议,制订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主要任务、责任部门或单位、工作措施、经费等相关保障和完成时限等。

责任单位:卫健办

配合单位:综治办、派出所、教育、民政办、司法所、信访办、残联等

(二)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1.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1)在街道综治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心理需求。充分发挥综治信息系统平台优势,建立社会心理服务电子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测预警,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居民摸排各类心理问题,及时疏导化解。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安排符合心理健康服务要求的场所,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健康教育、答疑释惑、心理咨询等服务。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卫健办、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

(2)建立社会心理预警监测机制。建立街道、社区心理预警监测机制,定期对辖区居民心理健康进行筛查评估,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健康档案,开展社会心态预警预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心理问题的高危人群及突发事件的苗头。组织心理服务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等,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问题。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派出所、卫健办、民政办、残联、团委、工会、妇联等

(3)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利用综治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为空巢、丧偶、失独、留守老年人,孕产期、更年期和遭受意外伤害妇女,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及其家属等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派出所、卫健办、民政办、残联、妇联、工会

(4)开展特殊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综治办、卫健办、民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基层综合管理小组,结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和自愿戒毒人员、艾滋病患者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帮扶体系,加强人文关怀,促进社会融入,对有劳动能力者积极提供就业引导,提升其适应环境、重返社会的能力。

责任单位:综治办

配合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妇联、工会、卫健办、各社区居委会

2.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平台

(1)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四所小学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力度,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以班主任和兼职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融入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要密切与社区联动,及时了解遭受欺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以及沾染毒品等学生情况,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

(2)学前教育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开展以学前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可持续发展,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

责任单位:教育、文明办

配合单位:卫健办、团委、妇联、各社区居委会

3.健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1)鼓励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依托本单位党团、工会、人力资源部门、卫生室,设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心理健康服务团队,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大讲堂等多种形式,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规模较小企业和单位可通过购买专业机构服务的形式,对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方面公益讲座,提升员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每年至少要为干部职工开展1次心理健康讲座。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责任单位:工会

(2)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司法所、社区矫正场所、救助管理站、信访接待场所等设立心理服务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成立危机干预专家组,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

责任单位: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办、信访办、残联

配合单位:综治办、卫健办、各社区居委会

4.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合作,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科普宣传,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推广老年痴呆适宜防治技术。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站

配合单位:民政办、残联、劳保

(三)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

1.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组织。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依法开展案(事)件处置,使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在册患者治疗率、精神分裂症治疗率均达到80%以上。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要建立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精防医生、民警、民政专干、残联专干、志愿者等基层人员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做好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减轻贫困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综治办、卫健办

配合单位:派出所、民政办、残联、劳保所、团委、各社区居委会、各社区卫生服务站

(2)完善医疗与康复相结合的全程服务模式。落实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意见》,按照“病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回社区”的原则,完善社区康复工作机制。建立绿色通道,患者在社区康复期间病情复发的,可通过社区康复机构向医院快速转介。

责任单位:民政办、残联

配合单位:卫健办、劳保所、各社区居委会

(3)开展精神障碍人群救助管理。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制度,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定点救治救助政策,引导严重精神障碍人群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规范治疗。通过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残联资助、医疗救助、慈善援助、机构减免等方式,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救助制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一站式”服务。

责任单位:民政办、残联

配合单位:卫健办、劳保所、各社区居委会

2.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和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1)组织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针对普通人群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保健、心理卫生、心理调适等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五进服务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市民讲习所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社区要根据不同服务人群设立健康微信群,提供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咨询答疑、互动交流等服务。在公共场所播放心理健康公益宣传片、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各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向群众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组织志愿者定期参加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众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责任单位:各社区居委会

配合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健办、综治办、科协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银古路街道各站办所必须在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负责、对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负责的高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内容、实现源头治理的重大举措,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总体要求,切实把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二)强化组织实施

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兴庆、健康兴庆、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内容。

(三)加强政策扶持

民政办、卫健办、综治办等部门根据居民需求,确定适宜社会组织参与的项目,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注重督导考评

将试点建设纳入街道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创建,有效整合和优化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推广基层创新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五、成立银古路街道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郭晓玲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副书记

副组长: 李靖睿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  顾伟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负责人

      马华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卫健办负责人

      纳清萍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民政办负责人

      陈凯菲    银古路派出所内勤

      缪楠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残联负责人

      纳岚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劳保所负责人

      马玉坤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信访办负责人

      周兰芳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教育专干

      马敏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妇联负责人

      苏立娜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友爱社区书记

      张永宝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丽水社区书记

      焦建莉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云和社区书记

      王福云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迎宾社区书记

      马明月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宝南社区书记

      潘志军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丽景社区书记

      赵宁生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福园社区书记

      杨燕萍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春园社区书记

      张亚明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景湖社区书记

      杨淑花    银古路街道办事处康园社区书记



                                                     兴庆区银古路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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