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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211/2019-00032
  • 银兴玉北办发〔2019〕23号
  •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
  •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
  • 有效
  • 2019年06月19日
关于印发《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 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时间:2019年06月19日 来源: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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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兴庆区委办公室、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村和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银兴党办发〔2019〕88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选优配强社区组织领导班子为重点,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结构合理、能力突出、群众满意的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高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为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于2019年4月25日启动,5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工作机构。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办事处班子成员、党政办、民政办和各社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补选工作,研究和解决补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包点具体联系指导。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包委干部要深入所联系点社区全程参与指导补选工作。

各社区成立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补选工作部署会,具体领导和协调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补选工作。

四、社区党组织成员补选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精神,社区党组织成员补选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补选准备阶段(2019年4月25日—5月8日)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街道补选领导小组对社区党组织成员任职情况进行梳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本次补选的范围为:按照社区党组织设置职数出现空缺的名额,已经过街道党工委任命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不再进行补选。

2.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标语、微信宣传等形式,积极引导党员按照真实意愿行使民主权利、履行义务。

(二)选举阶段(2019年5月9日—5月25日)

1.会议动员。街道党工委召开社区党组织补选工作动员会议,对社区党组织委员补选工作进行部署。

2.上报请示。社区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将补选方案和党员大会召开时间及主要议程、补选委员名额、选举办法等筹备事宜请示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核,经批复同意后,开展补选相关工作。

3.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补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提名意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补选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低于补选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补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4.组织考察上报。街道党工委负责汇总所有补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至区委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联合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统一联审。由街道综合联审情况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程度、廉洁自律、计划生育等情况,出具联审意见书,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审查。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街道党工委的联审结果,按不低于补选职数20%的比例研究确定补选委员候选人,只补选书记、副书记的,直接按等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向街道党工委呈报请示,并在全社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

6.实行直接选举。由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参加选举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差额选举办法,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补选产生所缺职数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三)报批阶段(2019年5月26日—5月31日)

1.报请备案批复。选举结束后,由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和得票数等。街道党工委要及时作出批复。

2.及时总结归档。街道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次补选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区委组织部。同时,做好补选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实施阶段(2019年4月25日-5月31日)

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范围

此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范围包括:2015年兴庆区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后,由街道补充及2018年9月兴庆区公开招聘补充的,目前在岗履行岗位职责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条件

社区居民委员会补选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思想进步,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②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工作相关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③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④银川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以及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者有“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基层公益性岗位、有专职网格员工作经历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学历可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⑤补选社区书记的人选,须是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补选负面清单

有《社区“两委”成员负面清单》(附件1)《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附件2)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为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候选人。

4.补选程序

社区居民委员会补选工作由街道党工委负责,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指导规程(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补选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任期到下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

(1)前期准备阶段

在街道补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选举工作由补选领导小组主持。负责做好社区“两委”成员宣传动员、选民登记及补选相关工作。

  (2)依法提出补选候选人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派代表5人以上或者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推荐。

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1-2人,被提名的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从确定之日起,自动终止其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责。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在选举日3天前公布名单,同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并上报街道补选工作领导小组。

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严格的资格、背景审查和考察工作。

  (3)投票选举阶段

①街道在确定的选举日和地点依法组织居民代表召开选举大会。设置一个投票箱,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居委会当场公布。

②社区成员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和另选他人。居民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③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但年满18周岁的居民、户派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④选举结果应当在辖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4)选举结果报备

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新当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当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各街道办事处报兴庆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补选工作。街道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指导、统筹协调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街道包委领导作为社区“两委”成员补选工作指导负责人,要投入足够的精力,做到亲自抓、负总责。包委干部要全力配合、认真指导,对社区情况特殊,要提前做好准备,并保质保量完成各个补选工作环节,推动社区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社区“两委”委员背景审查。由街道纪工委严格按照任职资格和提名条件,对照《社区“两委”成员负面清单》《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加强对社区“两委”委员背景审查和考察。有社区“两委”成员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选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三)严肃补选工作纪律。要进一步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凡在社区两委班子补选中,存在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务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社区党员、选民、补选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影响或左右党员、选民意愿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指使他人私下拉票的;伪造补选文件、篡改补选结果,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伪造选票、虚报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补选或者妨碍党员、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社区“两委”补选的;竞争对手相互比拼加码对社区内公益事业进行个人财务捐助的;对补选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之一的,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候选人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竞争的,查实后立即取消其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社区党员干部在补选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视情节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怂恿居民参与违法违纪活动,干扰正常补选特别是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调整补选程序,操纵、控制补选结果的,要严肃政治纪律,严厉追究相关责任,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要坚决打击各种假借补选之名,从事非法活动、刑事犯罪活动等行为。对补选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补选会场及其他破坏、妨碍补选等行为的,街道联合公安司法部门坚决依法打击。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补选环境。为保证补选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做好群众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设立玉皇阁北街“两委”补选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714079,8628175。

附件1

社区“两委”成员联审重点及负面清单

审核要突出重点,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社区干部人选:

1.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违反党纪党规被纪委监察立案调查;

2.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

3.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刑、涉黑、涉恶、涉毒、涉赌、涉黄、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或者受到治安拘留等有前科劣迹的;

5.欺压百姓、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6.信仰,组织或参与活动,搞封建迷信,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干扰社区正常工作,、组织参与非法上访的;

7.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8.一年内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近3年内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违规享受政策的;

11.有其他不宜担任社区干部的情形。

附件2

居民委员会成员负面清单

一、在选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得列入参选名单: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居民;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或者在登记期间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告知、公告后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4.因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残疾等原因无法行使权力的;

5.被判处刑罚、社区矫正或强制隔离戒毒执行期限未满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7.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未经处理或自处理之日起不满3年的;

8.无故拖欠集体债务的;

9.以非法手段、组织群众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

10.利用、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干预社区正常工作的;

11.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认定,有其他不适宜列入候选人行为的。

二、在选举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干扰、阻挠、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的;

2.直接或者指使他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居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影响或者左右居民意愿的;

3.对、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为人的居民、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其他干扰、阻挠、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的违法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其当选无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居民委员会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罢免:

1.以权谋私的;

2.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计划外生育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1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不参加居民委员会工作的;

4.有其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的。

四、居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终止:

1.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2.被判处刑罚的;

3.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党工委

                             兴庆区玉皇阁北街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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