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43/2020-00023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0-06-24
发布机构 兴庆区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医疗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及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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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庆区机构改革方案>通知》的通知(银兴党办发[2019]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银川市兴庆区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是兴庆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党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兴庆区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辖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辖区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辖区医疗保险等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政策,配合实施辖区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购买谈判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完善辖区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组织实施区市医疗保险支付制度,完善辖区管理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辖区管理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辖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 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区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七)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辖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承担随“放管服”改革职能转变下放的医疗保障经办、医药采购、价格监管及人员等事宜管理职责。

(九)兴庆区卫生健康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医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拟订辖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监督落实医疗保障系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党群、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办公室。执行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医疗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组织实施。拟订完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区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配合执行辖区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政策及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完善辖区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执行区市医保支付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辖区医疗保险等支付方式改革。配合实施辖区医疗保险医药服务购买谈判工作。

(三)基金监管和医药价格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配合拟订辖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等预决算草案。编制医疗保障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辖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管理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辖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管理规范辖区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区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辖区管理医疗机构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协调医药服务价格和收费方面的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