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200/2020-00018 文  号 银兴月政发〔2020〕26号 生成日期 2020-02-29
发布机构 兴庆区月牙湖乡 责任部门 国土站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开展月牙湖乡疫情期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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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站办所:

为进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结合疫情防控中环境干净整洁、卫生消杀的标准,从今天开始,月牙湖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整治中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人员不得扎堆,不能聚集的规定,对农户个人房屋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整治。

2.重点针对农户院内、门前、屋后、墙边的乱堆乱放,要彻底清理到位,对部分农户堆放时日已久,没有使用价值且存在火灾隐患的柴草、朽木、垃圾要多做工作,坚决清理,对部分农户年久失修,不具备居住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要积极动员,坚决拆除。

3.各村公共区域部分,由各村组织人工、机械进行清理整治,但必须严格遵守人员不得扎堆,不能聚集,必须佩戴红袖标的规定,上精兵,出细活,坚决杜绝“一辆铲车三个人,修修补补磨洋工”现象,整治必须前后有对比,实际有效果。

4.对部分重点区域,各相关村要提高标准,严格要求进行整理,第一批重点区域包括南一支路、北一支路两侧(责任村:海陶南、海陶北、大塘南、小塘、塘南)、渡槽路两侧(责任村:塘南村、小塘村)、244国道两侧(责任村:月牙湖村、海陶南村,其中海陶南村对路西队几处加水、洗车店铺要严格要求,整治到位)、244国道大转弯处(责任村:月牙湖村)。

5.本次整治开始一周后,将组织第一次观摩和考核,考核时每村必须推荐一个优秀点和一个及格点(优秀点必须是之前未曾观摩的点,及格点指之前整治过但现在反弹了,或者经过整治还是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考核将关乎各村相关经费和绩效奖励。


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