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属各站办(所)、各村:
为统筹协调和指导好月牙湖乡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研究决定成立月牙湖乡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社区矫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吴世君 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 主 任:闫 峻 月牙湖乡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副 主 任:海陆鹏 月牙湖乡党委委员、政府副乡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劳动保障所、民政所、妇联、工会、团委、绿荫工作室、辖区各村
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司法所所长(负责人)兼任。
二、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责
在兴庆区月牙湖乡党委、乡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协调和指导月牙湖乡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环境。
(一)统筹月牙湖乡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月牙湖乡党委、乡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
(二)协调月牙湖乡各站办所、各村依法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三)研究制定月牙湖乡社区矫正工作有关具体政策、办法和措施等,协调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中机构、队伍、经费等各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
(四)定期听取社区矫正机构的工作汇报,督查、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五)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建立乡属各部门、各村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
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区矫正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职能和优势,协调、解决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成员单位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传达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完成社区矫正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派出所:依法履行社区矫正相关职责,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重新犯罪的及时依法处理,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进行追捕,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对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逮捕、移送。
司法所:主管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工作场地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村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综治办:负责做好社区矫正人员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劳动保障所: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为有就业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民政所:负责落实帮扶救助政策,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妇联:组织妇女干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女性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
工会:负责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扶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符合创业就业援助条件的,给予相关的创业就业援助。
团委: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和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
绿荫工作室:负责做好涉毒矫正对象的进行身心康复治疗、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巩固戒断成果,为涉毒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各村: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及帮扶。
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