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国有土地收回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照经批准的《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家园居民用气供气调压站项目国有土地收回实施方案》(银兴政办发〔2023〕69 号文件)的具体规定,依据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马学祥所有租赁(开发)的国有土地依法进行收回,实施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家园居民用气供气调压站项目。收回位于月牙湖乡治沙林场胡杨林北侧12.69亩土地,四至为:东至马学祥地块,西至244国道林带,南至马学祥地块,北至农村道路。现将银川市兴庆区国有土地收回的12.69亩土地收回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反映。
联系电话:0951-3805172/3805159
公示时间: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6日
序 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代码 | 四至界限 | 面积(亩) | 质量等级 | 土地类型 | 土地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治沙林场马学祥地块 | 马学祥 地块 | 马学祥地块 | 244国道林带 | 农村道路 | 12.69 |
地址: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兴庆区月牙湖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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