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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0/2017-14826
  • 银兴政办发〔2017〕75号
  • 兴庆区政府办
  • 兴庆区政府办
  • 有效
  • 2017年05月25日
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5月25日 来源:兴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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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按照银川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处非办发〔2017〕2号)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促进兴庆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遏制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保证经济安全运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全面排查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责任,主动作为。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即要主动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又要统筹协调、共享信息,切实形成合力。

(二)积极稳妥,分类实施。排查和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法,讲究策略,对不同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的风险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注意把握节奏、抓住重点、内紧外松,合理引导预期,避免四面出击,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三)打早化小,源头治理。加强法规建设、监管监察和监测预警,防打结合,以防为主,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化解风险。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大力气遏制案件高发势头的同时着力完善规章制度,稳妥解决体制性、机制性、规制性问题,夯实基础,强化防控非法集资风险长效机制。

三、排查范围

(一)排查领域

1.网络借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金融企业;

2.投资理财(管理、咨询)、融资及非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房地产开发、物流派送等企业和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和教育培训中介机构;

5.本地其他新型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单及手机短信、APP、微信、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5.密切关注非法集资新手法,对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深入排查、准确定性,把握风险防范化解主动权。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根据上述排查范围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多方式稳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防止出现排查空白。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及时有效予以处置。

四、工作分工

(一)兴庆区金融(经济发展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兴庆区宣传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各单位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梳理汇总后向银川市报告。

(二)兴庆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资源,将防范非法集资舆论引导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加大新闻报道力度,提升实际宣传效果。

(三)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园区各企业、孵化基地开展宣传。

    (四)兴庆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兴庆区各中、小学及教育机构开展宣传。

(五)兴庆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兴庆区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提供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及相关资料,配合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六)兴庆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社会公益类机构开展宣传。

    (七)兴庆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负责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方面的普法教育。

(八)兴庆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地产等建筑行业、房地产经纪公司、房地产中介等企业开展宣传。

(九)兴庆区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种植、养殖和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社团组织开展宣传。

(十)兴庆区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领域林权投资、合作(托管)造林企业开展宣传。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二分局负责把好广告审核发布关,有效封堵和遏制非法金融业务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对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不规范牌匾条幅及时清除。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大型广场集中开展一次现场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金融行业专业人员进行政策宣讲,提供政策咨询,现场答疑解惑。二是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及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在主要路段、人群集聚地设置宣传条幅,张贴宣传画报,发放宣传册。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3日-5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开展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细化制定本辖区、本部门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认真部署开展专项排查行动。

(二)排查阶段(5月31日-7月15日)。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细化排查措施,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多方式稳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底数,防止出现排查空白。排查过程中,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要重点盯住涉众多、影响大、扩张迅速的风险点,提前预判风险发展趋势,在确保事态不再扩散蔓延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化解,对于风险积累的重点行业、领域,要加强风险提示和挂牌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核查,依法处置;经查涉嫌非法集资的,依法稳妥处置。

(三)总结阶段(7月16日-7月25日)。各有关单位对专项排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量化统计);排查涉及案件基本情况(排查发现案件要求逐案报送专题案例,详细说明涉及项目、单位、规模、主要方式、集资使用方向和范围、对象人数、性质认定、处置情况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意见等,总结于7月25日前报送兴庆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局214室)

六、工作要求

(一)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时间短、任务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分工协作,全面排查风险集资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对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活动排查要及时相互沟通,并进行通报和核实有关信息。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及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从事非法集资违法违规活动要严密取证、坚决取缔;对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要责令限期清偿各种债务;对转移资金、严重资不抵债,并给出资人造成明显损失的要将获取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进行处置;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三)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要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做到早防范、早控制、早汇报。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四)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辖区排查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系统性整改意见和制度规范,并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追责制度。要督促企业针对自身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根源,建立科学的、系统的企业监管架构,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做好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揭示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手段以及严重危害性和参与非法集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人民群众的识别能力,警示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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