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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0/2017-67613
  • 银兴政办发〔2017〕170号
  • 兴庆区政府办
  • 兴庆区政府办
  • 有效
  • 2017年11月15日
关于印发《银川市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11月15日 来源:兴庆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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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71号)和《银川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兴庆区湿地资源底数和权属现状,明确现有湿地斑块四至界限和权属现状,并对各项数据资料统一整理、汇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界定湿地相关权利的归属,确定湿地生态空间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1.湿地的自然状况。主要包括湿地的自然属性和自然要素。湿地自然属性是指湿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四至边界、面积等;湿地自然要素是指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矿藏等自然资源。

  2.明晰湿地权属状况。一是湿地权属类型,指所有权、用益物权。明晰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湿地生态空间各种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具有多样性和可分离性的特点,可以在一个特定自然资源上存在多个内容不相冲突的物权;二是权利主体,即确权给国家、集体还是私人;三是权利客体,即权利对应的特定自然要素。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权责清晰的原则。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湿地权属边界,划清不同层级集体所有的湿地边界,划清湿地自然资源用益物权权属界限,明晰相应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2.坚持依法确权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湿地进行调查、审核、公告,切实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登记无误,推进湿地产权确权登记法制化。

  3.坚持尊重历史和面对现状的原则。对历史遗留的湿地权属问题,只要符合当时规定,不轻易否定或改动;对目前实际存在的湿地利用情况,要依法合理对待。

  4.坚持权利连续性的原则。湿地产权确权不改变现有管理体制,不改变湿地生态空间既有用途和权属关系,使湿地权利更为清晰。

  5.坚持确权衔接性的原则。湿地产权确权试点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在自然资源资产确权范畴内协调推进,与现行水流使用、农村土地承包、草原承包、林权等确权工作衔接。

  三、方法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11月13日--11月20日)

  1.成立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大问题决策,召集会议、协调部门资料共享,研究确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组  长:王利明(兴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魏建新(兴庆区林业局局长)

  高  鹏 (兴庆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成  员:刘建民(兴庆区水务局局长)

  咸  波(兴庆区农牧局局长)

  赵艳华(大新镇镇长)

  杜新艳(掌政镇镇长)

  马洪梅(通贵乡乡长)

  马万永(月牙湖乡乡长)

  马文成(银古路办事处主任)

  姬晓莉(丽景街办事处主任)

  马建平(凤凰北街办事处主任)

  张  玲(解放西街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林业局,由魏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协调和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指导、检查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在湿地确权工作期间,主要负责湿地确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2.宣传发动。召开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动员会,通过会议、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清查摸底阶段(11月21日-12月10日)

  1.摸底清查。以国土部门提供的有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土地调查数据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为依据,勘测湿地自然属性,调查湿地自然要素,收集整理湿地权属状况资料。

  2.梳理问题。依据清查的湿地界限、面积,逐块核查所有权界限及经营权证材料,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认真加以化解。

  (三)全面推进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1.预划分登记单元。以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湿地资源调查区划的湿地斑块,预划分登记单元。

  2.通告。分别就本辖区内湿地斑块预划分登记单元等信息进行通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②登记期限;

  ③登记类型、范围;在全兴庆区范围内对湿地登记单元内全部自然资源进行全面登记,包括对特定自然资源属性和权属状况的初始登记。

  ④需要相关权利人配合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涉及登记范围内的湿地,相关权利人应及时准备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如:取水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证、养殖证、捕捞许可证、狩猎证、特许猎捕证或特许捕捉证、土地承包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河道采砂证、林权证、草原承包证等。

  3.勘察。调查单位组织具有资质的专业调查队伍,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林场及兴庆区各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以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为底图,结合所辖区湿地斑块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和不动产登记情况,对斑块内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进行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勘测,查清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形成湿地勘查图件和相关勘查成果,调查单位将涉及登记单元内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的存档资料予以提交。

  4.审核。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勘查成果和调查单位提交的既有存档资料,对拟登记的湿地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进行审核。

  5.公示。兴庆区人民政府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湿地所在地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湿地产权确权登记公告内容包括:

  ①拟予登记的湿地登记单元名称。根据预划分的登记单元,对予以确认登记的湿地登记单元名称进行公示。

  ②拟予登记的湿地登记单元的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包括拟登记单元的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等;

  ③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④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兴庆区林业局为兴庆区人民政府委托的受理机构,公示期间,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

  6.登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受理机构调查确认异议不成立的,由兴庆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登记事项按照湿地产权确权登记薄样式及填写说明记载于湿地产权确权登记薄。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湿地产权确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个责任单位安排专人,加入到湿地产权确权工作中,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湿地产权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健全机制,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二)落实职责,完善机制。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完善确权工作机制,确保湿地产权确权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农牧局: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

  国土资源兴庆分局:负责湿地产权确权登记录入工作,协调提供最新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1:10000地形图)、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14年)、高分卫星影像数据(2014年或2015年)

  住建局:负责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资料;

  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调查湿地范围内水路开通情况,配合做好湿地产权确权相关工作;

  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权、水流产权确权等相关资料;

  林业局:负责全区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监督工作和本局管辖湿地产权确权工作。

  各乡镇、街道、林场:负责本辖区内湿地产权确权勘界、登记、档案整理、材料汇总、通告、公示、相关会议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规范程序,严把政策。

  严格执行自治区和银川市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科学有序组织,积极稳妥推进工作落实。精准掌握政策,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问题,先依照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再确权登记,推进湿地产权确权登记法制化,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发现问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妥善化解矛盾,防止因确权登记引发恶性事件,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察,狠抓落实。

  湿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湿地确权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地完成湿地确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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