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依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生态立市战略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办〔2018〕26号)、《银川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银政办规发〔2018〕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加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部署,针对居民冬季采暖和炊事用煤,按照全面整治、重点突破、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燃煤污染进行治理,有效解决辖区冬季采暖期大气污染问题。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并网、“煤改电”、“煤改气”,大幅度减少散煤燃烧污染;加强散煤销售点执法监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燃煤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范围、对象和原则
(一)范围:京藏高速公路以西(城市建成区)。
(二)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生活、生产用的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它燃煤设施。
(三)原则:对采暖用的燃煤设施,有条件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优先全部并入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位,燃气管网覆盖到位的,积极实施“煤改气”。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均覆盖不到位的,鼓励实施“煤改电”。生产、经营用的燃煤设施优先改用天然气、甲醇等清洁能源。鼓励太阳能+电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三、工作目标
2018年9月底前,完成治理范围内5670户燃煤小锅炉、茶炉、煤炉和其它燃煤设施整治,其中:大新镇2176户、凤凰北街66户、富宁街130户、胜利街104户、文化街112户、新华街71户、银古路206户、中山南街1196户、解放西街176户、丽景街848户、前进街193户、玉皇阁北街392户。治理范围内的餐饮企业全部采用清洁能源。治理范围内禁止销售及使用散煤,现有散煤销售点全部取缔。建立散煤燃烧管控长效机制,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杜绝散煤复烧,大幅降低燃煤污染。
四、重点任务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配合市住建局做好“东热西送”,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燃煤小锅炉集中供热、茶炉、煤炉和其它燃煤设施全部拆除,供热面积全部并入城市管网。“东热西送”项目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而周边有大型集中供热点的,全部并入大型集中供热点。2018年9月底前,完成3034户燃煤设施拆除,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其中:大新镇1876户,凤凰北街4户,富宁街98户,胜利街1户,文化街1户,新华街1户,银古路1户,中山南街1052户。
责任领导:王利明
责任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大新镇人民政府,凤凰北街街道办事处,富宁街街道办事处,胜利街街道办事处,文化街街道办事处,新华街街道办事处,银古路街道办事处,中山街街道办事处。
(二)鼓励实施“煤改电”。对集中供热、燃气管道均没有覆盖的区域。对集中连片的,由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煤改电”,对分散的居民,鼓励居民使用电采暖设施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电代煤”。2018年9月底前,完成1447户“煤改电”改造任务。其中:大新镇150户,凤凰北街44户,富宁街32户,胜利街69户,文化街92户,新华街14户,中山南街106户,解放西街58户,丽景街345户,前进街26户,银古路133户,玉皇阁北街378户。
责任领导:冯德旺
责任单位: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市场监管一、二分局、环卫中心
(三)积极实施“煤改气”。对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但具备燃气管道条件的,由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煤改气”。对分散居民,鼓励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取代燃煤采暖炉具实现“气代煤”;对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煤改气”等清洁化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1189户“煤改气”改造任务。其中:大新镇150户,凤凰北街18户,胜利街34户,文化街19户,新华街56户,中山街38户,解放西街118户,丽景街503户,前进街167户,银古路72户,玉皇阁北街14户。
责任领导:冯德旺
责任单位: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市场监管一、二分局
(四)取缔散煤经营行为。2018年6月底前,再次对城市建成区进行全面摸排,依法取缔绕城高速范围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除兴庆区清洁煤配送中心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农户不得为散煤经营户提供场地;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现有散煤由经营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回收,交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协调燃煤电厂予以处置。同时,由交警部门对进入建成区内的煤炭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严禁散煤流入。
责任领导:马咏晖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一、二分局、交警一、二大队
配合单位:环保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支持政策
对居民采暖、居民炊事予以补贴,个体工商餐饮业、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不执行支持政策;对非法建设的违章建筑,不执行支持政策。具体支持对象、额度依据本文件要求,由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核实上报。
(一)集中供热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并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的,由供热企业自行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合同,兴庆区财政按照建筑面积以4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其余资金由企业、住户自行解决。
(二)“煤改电”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电”的,由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筹划、招标和施工,兴庆区财政给予“煤改电”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8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资金由用户自行解决。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电存储改造、太阳能改造等参照煤改电标准执行。
(三)“煤改气”支持政策。对拆除燃煤设施,进行“煤改气”的,由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与宁夏哈纳斯天然气公司签订合同,兴庆区财政给予“煤改气”燃气工程改造、设备购置补贴,按照每户补贴6000元标准予以补贴,其余资金由用户自行解决。煤改甲醇、液化气参照煤改气标准执行。
(四)用气用电支持政策。给予低收入家庭“煤改气”居民每户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个采暖季最高补贴气量600立方米,费用由银川市、兴庆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给予低收入家庭“煤改电”居民户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3000千瓦时,由银川市、兴庆区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补贴定额的,由用户自行承担。该项政策执行有效期限为2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庆区散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制定散煤治理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周福琦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银川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主任邓彦林、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小平、政府副区长冯德旺、政府副区长王利明、政府副区长马咏晖任副组长,财政局、经发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环卫中心、环保分局、市场监管一、二分局、交警一二大队、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兴庆区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由高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散煤治理各项协调、督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散煤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散煤治理清单,对账销号,细化年度方案、推进散煤治理各项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散煤治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散煤治理的强大合力;环保分局要配合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做好辖区“煤改气”、“煤改电”和洁净燃料替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照散煤治理时间节点,做好散煤销售企业监督管理、规范市场销售行为,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无照经营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财政支持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兴庆区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散煤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三)强化过程管控。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散煤治理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工程目标。
(四)严格资金管理。财政局、经发局、住建局、环保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大新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县级领导责任机制和督导机制,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集中调度,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对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对套取补贴资金、虚报改造任务与成效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冒领、不按规定使用的主体责任。发挥网格化管理在散煤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对不按要求使用节能炉具和节能燃料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加强对散煤治理的正面舆论引导,加大对“煤改气”和“煤改电”工作宣传力度,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和安全意识,为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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