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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10736/2023-00088 文  号 银兴政办发〔2023〕47号 生成日期 2023-06-28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府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教育局 关 键 字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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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并有关单位:

现将《兴庆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3年银川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兴庆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原则。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兴庆区教育局全面负责,统筹做好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工作。依法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分招生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根据统一安排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三)坚持面向全体、全纳教育原则。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入学政策,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与本地学生享受同城待遇。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就近就便入学,确保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有序录取、阳光招生原则。落实“阳光招生”政策,面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片区划分等入学相关信息,明确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严格按照确定的规则录取学生。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随机编班要求做好班级编排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二、招生对象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辖区公办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公办初中招收辖区小学应届毕业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辖区民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年龄要求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民办初中优先招收学籍或户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生源不足时经银川市教育局审定同意后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户籍迁移时间应在招生平台报名登记结束前。

(三)政策性照顾群体。户籍地址或父母单位地址在兴庆区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探索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办法。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新生入学。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1.按公示片区入学(不分先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房屋性质为普通住宅,父母一方或共同占有房产份额不低于51%)相一致,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六年、初中三年),迁户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在银川市三区无自有房产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房处实际常住,同一房址入学间隔符合要求(小学六年、初中三年),迁户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2.调剂安排入学(次序分先后)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但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

(3)适龄学生与父母具有兴庆区常住户籍并与自有住房相一致,但迁户时间晚于规定时间或同一房址入学间隔不符合要求(同一房址入学间隔要求不含同一家庭二胎或多胎的情况);

(4)在父母有房情况下,仍将户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5)落户在自购营业房或商用公寓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6)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7)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购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8)租房落户、有户无房、集体户、挂靠其他亲属的兴庆区户籍学生;

(9)租房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

兴庆区对于随迁子女人数过于集中的区域,根据网络平台报名情况,采取一址对应多校、自主填报志愿的方式,试点电脑派位入学,具体规则详见附件5。

(二)非新生转学就读办法。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兴庆区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兴庆区的,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初三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转学不划分片区,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转学学生应服从统一调配,如不到分配学校就读,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各学校转学空余学位情况详见附件3。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民办学校公开报名学位核定。

1.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因购房、校舍产权等原因已约定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入学资格经民办小学理事会(董事会)审核后由民办小学自主安排入学,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待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化解后,自2025年起,招生计划将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2.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全部用于公开报名电脑派位。

(二)民办中小学新生入学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双(多)胞胎捆绑进行电脑派位,其中1人派中,则同胞儿童均视为派中。被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放弃录取的初中学生,中考将不能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电脑派位具体规则详见附件4。

五、招生报名流程

(一)公办学校招生流程

1.城市公办小学入学。就读城市公办小学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及居住在兴庆区的随迁子女,于6月29日至7月1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登记—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线上报名信息登记成功后,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于7月31日前通知完全符合招生入学政策的学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8月20日前通知调剂入学招生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2.城市公办初中入学。兴庆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组织报名。6月29日至7月10日按学校通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是否参加兴庆区公办初中分配;户籍或居住地在兴庆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生,于6月29日至7月10日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公办初中新生入学登记—兴庆区—非兴庆区小学毕业生”入口,完成注册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20日前通知完全符合划片入学条件及调剂入学学生的分配结果及报名时间。

3.城市公办中小学转学。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家长(监护人)于7月11日至7月25日期间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公办学校转学登记—兴庆区”入口注册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核验证件。审核通过后,将于8月20日前发送短信通知到校报名就读。

4.农村公办中小学入学及转学。居住在农村区域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随迁子女,于6月29日至6月30日、8月18日至8月19日之间,持入学材料直接到对应农村学校审核报名。

(二)民办学校招生流程

1.民办小学入学。计划在辖区民办小学就读的兴庆区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29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民办小学新生报名登记—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小学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小学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2.民办初中入学。计划在辖区民办初中就读的户籍或学籍在兴庆区的小学毕业生,可在6月29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银川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ycrxbm.cn)”,选择“民办初中新生报名登记—兴庆区”入口注册填写报名信息,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登记,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民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报名人数未超过学位数的,直接登记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的,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兴庆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兴庆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组织部、公安分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纪委监委等部门及各街道乡镇、各中小学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

(二)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各学校应按确定的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因区域入学人数过于集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兴庆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未经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强化执纪监督。加大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及未均衡分班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严厉查处充当“学托”和“教育掮客”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监督举报电话:兴庆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派驻纪检组:0951-8763164,教育局纪检监察及信访办公室:0951-6715379。

(四)做好招生预警。兴庆区依据前期摸底入学情况,公布辖区学校招生预警提示,具体情况详见附件5。预警等级为红色及黄色的学校,由于生源压力过大,未来或将被调剂至周边其他学校就读,建议家长购房置业时谨慎选择。

(五)保障入学权利。符合年龄要求的适龄儿童,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6)并于7月31日前报教育局备案。

(六)强化服务意识。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度,全面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释疑,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附件:1.兴庆区2023年公办中小学学片公示

      2.兴庆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计划

      3.兴庆区2023年秋季各学校空余学位统计

      4.兴庆区中小学入学电脑派位规则

      5.兴庆区2023年招生预警提示

      6.兴庆区延缓入学申请表